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采购公告
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8 信息来源:浦东新区 浏览次数:
采购公告
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ZRYH-cs-2024-02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其他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具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执法办案、举报奖励经费
2. 招标编号:ZRYH-cs-2024-0294
3.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依据《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打假办发【2020】3号)》“其他固体废物类应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生产、加工或焚烧、填埋企业处理”。按要求对涉案侵权水泥进行销毁,做好现场销毁的文字、拍照、录像等记录留档工作,销毁完成后填写销毁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4. 交付地址:临港新片区
5. 交付日期(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4年度。
6. 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7. 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元(财政资金:12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8. 最高投标限价:109,735.00元。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10-28上午09:30至2024-11-04下午16:30。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购并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登录系统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3、获取磋商文件须携带资料: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上述述材料至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缴纳磋商文件工本费600元,售后不退。只有验证通过及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
4、现场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现场付费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5、凡愿参加本项目竞争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验证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并支付费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4:00: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4:00: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24年11月07日 14:30:00(北京时间)。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A、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B、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磋商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纸制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shggzy.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单 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环湖北二路100号临港陆家嘴广场B3栋5楼
联 系 人:沈令宇
电 话:181*****629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中瑞岳华(上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港城广场1街坊14号306室
联 系 人:吴依晨
电 话:137*****178
传 真:021-********
电 子邮 箱:*********@qq.com
标签: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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