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招标公告

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招标公告


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J********-****号备案单的要求,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其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形式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

三、采购预算:328.5万元

四、需求公示:

1.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9日17时止。

2.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3.采购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4.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徐朝霞

联系电话:027- ********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田园街284号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 10月17日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J********-****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采购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 二 )章内容。

第 1包:

(1) 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3)类别:货物

(4)用途: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

(5)简要技术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6)采购预算:328.5万元

(7)服务期:服务期限24个月,从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8)付款方式:分月,按当月考核情况付款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国内环卫、环保、物业企业,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国内生产的产品)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人应提供无不良记录证明即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法院)出具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二个月内有效);

5. 中标投标人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技术、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能力,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指导完成安装调试等。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产品规格、数量:

1、采购设备清单:

(一)招标项目内容


服务内容

投标最高限价

(人民币)

服务时间

吴家山街及周边区域(不含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学校食堂、餐饮商户等每天所产生的餐厨垃圾采取密闭式专用车辆收运至东西湖区城管委指定地点,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宣传工作。

总价限价:328.5万元,164.25万元/年

150元/吨×30吨/日×365天/年

运往指定地点综合单价限价:150元/吨,预算每日餐厨垃圾收运量30吨,一年按365天计。

2年


(二)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1.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

2.数量:预测2016年度本项目所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约1200户,日均产生量约30吨/天。

3.服务要求:

*(1)作业单位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协议约定的日产日清、密闭运输、规范收运及协助管理的义务。

(2)作业单位通过发放联系卡、宣传册等形式,每月开展餐厨垃圾处理上门入户宣传工作,确保在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开始前与服务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学校食堂、餐饮商户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并于每月10日将宣传工作台账报采购方。

(3)作业单位必须每天(含法定节假日)将作业区域内的餐厨垃圾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置场。

a.作业单位每日按时完成临街门面(主次干道)的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b.作业单位每日按时完成背街小巷临街门面的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c.作业单位每日按时完成商业综合体、企事业单位、机关食堂、学校等的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d.具体清运路线和清运时间将由作业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具体约定。

e.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或应委托方的要求,作业单位应增加工作人员及清运密度,确保餐厨垃圾及时清运,不影响区域环境的整洁、美观。

f.负责餐厨垃圾桶的清洗及日常维护。

(4)作业车辆为餐厨垃圾专业密闭式车辆,作业单位必须做好维护工作,保证密闭性良好,不得沿途滴漏、撒落垃圾。

(5)作业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甲方报告备案。

(6)作业单位不得将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混装或接受混装;不得向餐厨垃圾中注水或添加杂物;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7)作业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交给除指定垃圾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8)作业单位保证收运服务期第一个月签约率达到60%,第二个月达到75%,第三个月达到90%。第三个月未达9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9)作业单位保证日均餐厨废弃物收运量不得低于5吨,连续3月低于5吨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作业单位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保持良好形象,自觉遵守采购方(甲方)及垃圾处置单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对车辆、物品的查验,并对其工作人员业务范围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11)作业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应自觉配合采购方工作,接受采购方监督,并依其要求随时纠正或改进其工作。

(12)在履约过程中,作业单位应自觉维护采购方的公众形象及品牌,严禁在清运过程中从事采购方授权范围以外的事宜。

(13)作业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清运业务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任何第三人或单位,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14)作业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作业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作业单位应加强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的建设,自觉配合甲方工作并建立完善的应急体系,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16)作业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质疑。

(17)作业单位清运垃圾应符合安全操作规范和有关环保法规。

4.验收:采购方结合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台账数据,对作业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数量进行核实验收,验收结果以采购方为准。

5.考评办法:依合同附件《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办法》执行。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2年。

二、服务地点

吴家山街及周边区域(不含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定时定点收运至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三、车辆要求

餐厨垃圾收运车辆由采购方根据收运工作实际需要,以租赁形式提供给中标单位使用,中标单位负责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能耗及意外事故的处理和赔付。

四、验收方式

采购方结合餐厨垃圾处置单位的台账数据,对作业单位收运餐厨垃圾数量进行核实验收,验收结果以采购方为准。

五、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应为项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必要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税费、保险等所有费用,即综合单价包干。

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结合处置单位出具有效的收运量数据报表,按上季度实际运输量(以甲方最后核实确认的为准)及考核情况,由招标人于次季度向中标人支付上月收运服务费。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完成后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评分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评标为百分制,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占30分,商务占10分,技术占6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

(30%)

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价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

商务评分

(10%)

经验业绩

2分

2013年至今,投标人与政府机关签有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工作任务书,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信誉奖项3分

2013年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直辖市)及以上 “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得1分;

2013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区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得1分。

本项满分为3分。

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认证体系3分

投标人获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本项共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资质评定2分

投标人取得国家级环境卫生行业资质评定的得2分。获得省级(直辖市)环境卫生行业资质评定企业得1分。获得市级环境卫生行业资质评定企业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只取最高资质评定等级,不累计得分,)。

本项最多得2分。

提供相关资质评定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技术部分(60%)

项目分析5分

按照本项目的性质特点提出的服务定位和目标及对所投标段的作业路线和现场作业的难点、重点进行调查剖析,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的设想和建议等,描述与分析应全面、清晰、准确。优秀得5-6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收运效果15分

1.收运服务期第一个月签约率达到60%,第二个月达到75%,第三个月达到90%,中标人承诺的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前两项指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1分,后一项指标每高出一个百分点加0.3分。最多加7.5分。

2.日均收运量不得低于5吨,投标人承诺收运量每多1吨加0.3分。最多加7.5分。

投标人承诺签约率、日均收运量高于合同要求标准的,合同中将以投标人承诺执行。

组织架构5分

拟为本项目设立的组织机构应设置完整、结构合理,职能配置明确、分工合理,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工作机制能有效运行,岗位职责齐全、清晰,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管理制度5分

工人来源可靠稳定,流动性小,有从事本类项目的作业经验,班组配置能够符合本项目区域的环境和地理特点。

管理制度健全,考核措施齐全,对本项目作业具有可操作性、有效性及科学性。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作业实施方案

15分

论述作业实施方案,全面准确有针对性、作业流程合理,符合作业规范,能够积极响应考核机制,且按本区域地域特点设计,针对性、可操作性强。针对本项目的工作安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含餐厨垃圾收运宣传、餐饮门店排查、餐厨垃圾收运、餐厨垃圾桶维护、督导洗桶等内容)的操作规程、标准、流程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11-15分,良好得6-10分,一般得0-5分。

质量保障5分

服务项目的作业质量控制措施齐全、明确、详尽、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应急保障5分

应急预案、应对措施和保障手段齐全、完善、科学、可行,且符合招标区域当地实际情况,熟悉本区域现有应急保障作业流程。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安全文明措施

5分

投标人制定的文明收运措施、交通安全措施是否 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管理规定,保证作业现场清洁措施是否有效,能够有效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有效明确、详尽、实用,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东西湖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样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签定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

收运方(以下简称乙方):签定时间:

为进一步加强东西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的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收运东西湖区范围内餐饮单位以及机关、学校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 】

2、乙方提交的招标文件;

3、东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其他:

1)《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办法》

2)《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评分标准》

第一条 合同履行期限

双方商定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期限为2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服务内容

1. 负责对餐厨废弃物生产方进行宣传。

2.吴家山街及周边区域(不含将军路街、金银湖街、常青花园)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学校食堂、餐饮商户每天所产生的餐厨垃圾,采取密闭式专用车辆收运至东西湖区城管委指定地点。

第三条 计价方式

收运服务费标准为:元/吨,预计日均收运量为30吨。

日均收运量≤20吨时,月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每月实际收运量×收运服务费标准+按收运量保底部分(按收运量保底部分:1.如日均实际收运量≤5吨,保底部分为当月实际收运吨数与当月预计收运量(30吨×当月实际天数)差额部分服务费的20%;以月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2.如5吨<日实际收运量≤10吨,保底部分为当月实际收运吨数与当月预计收运量(30吨×当月实际天数)差额部分服务费的30%;以月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3.如10吨<日实际收运量≤15吨,保底部分为当月实际收运吨数与当月预计收运量(30吨×当月实际天数)差额部分服务费的40%;以月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4.如15吨<日实际收运量≤20吨,保底部分为当月实际收运吨数与当月预计收运量(30吨×当月实际天数)差额部分服务费的50%,以月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以上每种保底计算方式按月为单位只享受一次,累计最多4次)

日均收运量>20吨时:日服务费计算公式:按实际收运量×收运服务费标准,如日实际收运量≥30吨,超出部分则按实际收运量计算服务费,从之前扣减经费中支出,但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

乙方日均餐厨废弃物收运量连续3月低于5吨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高于5吨的,按乙方承诺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结合处置单位出具有效的收运量数据报表,按上季度实际运输量(以甲方最后核实确认的为准)及考核情况,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季度收运服务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收取,中标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合同完成后一次性不计息返还。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餐厨垃圾实际收运数量由甲方进行核实确认,甲方以最后核实确认的餐厨垃圾收运数量作为付款依据。

2.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3.视餐厨垃圾的增长量及损坏程度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桶。

4.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调整完善考核办法。

5.甲方根据收运工作实际需要以租赁形式提供餐厨垃圾收运车辆,供乙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取得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2.乙方应记录收集、运输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建立详细台账,保证记录真实、完整并保存2年以上。

3.乙方应当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报送台账,并取得相应的回执。

4.乙方应于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实行联单制度,具体办法按市城市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5.乙方负责上门发放、回收餐厨垃圾桶,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做到及时上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日产日清无投诉,严格按要求将餐厨垃圾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自觉遵守处置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6.乙方应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每日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餐厨废弃物不得少于1次;

7.乙方应将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分开收集、运输,其种类和数量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负责确认;

8.乙方应配备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关转运设施,保持其完好、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

9.乙方在运输餐厨废弃物过程中不得遗撒、滴漏,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10.乙方收运作业后应保持现场环境整洁,负责餐厨垃圾桶及周边的环境卫生。

11.乙方应与甲方规定的、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将餐厨废弃物运输至指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其种类和数量由处置单位负责确认;不得私自进行处理或贩卖,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相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规将追究法律责任,所产生的后果一律由乙方承担。

12.乙方不得随意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3个月向甲方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13.加强《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宣传,发展更多的签约单位。

14.在上门收集、运输、倾倒餐厨垃圾工作中,应做好安全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5.乙方负责车辆的保险、维修保养、能耗及意外事故的处理和赔付。

16.招标文件和乙方提交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责任内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滴漏餐厨废弃物的,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规定建立、记录、报送餐厨废弃物台帐或者未执行联单制度的,甲方有权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乙方未按照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存放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相混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乙方中途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6.乙方日均餐厨废弃物收运量连续3月低于5吨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高于5吨的,按乙方承诺执行)。

7.乙方服务期第三个月签约率达到90%,未达标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高于上述标准的,按乙方承诺执行)

8.按照《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办法》乙方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 按照《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办法》乙方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因乙方未做到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因收运不及时产生群众投诉的,影响恶劣,首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罚款3000元。次数累计多余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 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收集、运输、处置管理作业,正确评价作业单位工作,确保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维护公众利益,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东西湖区城管委(以下简称“监管方”)负责餐厨垃圾收运作业服务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由财政资金配套支付的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合同项目按本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

3、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

4、国家和武汉市市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 考核内容

本办法考核内容为:目标管理、质量管理、形象管理和社会责任考核。

1、目标管理考核是确保实现市城管委下达的各项指标,保证作业单位按监管方要求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工作,建立有效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

2、质量管理考核是对餐厨垃圾收运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方面进行的考核,保证作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履行职责。

3、形象管理考核是对作业单位各项管理措施落实,扩大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的社会影响力所进行的考核,保障作业单位提供优质的、高标准的收运服务。

4、社会责任考核是对作业单位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妥善处理公众质疑方面进行的考核。

第六条 考核方式

本办法考核方式主要有巡查和公众监督两种形式。

1、巡查:监管方为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监管方采取派员现场监管和远程在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现场监管由区城管委派监管人员检查现场和台帐;在线监管由区城管委通过信息系统远程实时监管。

2、公众监督:市民、媒体等进行的监督。

第七条 检查考核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现场取证并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若存在严重问题,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签字,立即整改。

第八条 群众、媒体对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作业质量进行监督并向监管方投诉。其投诉经查实纳入考核结果。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巡查考核标准按《 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评分标准》执行,以录像、图片资料作为考核扣分依据。考核结果采用扣分制与扣款制相结合的方式,月度扣分实行累计制。

2、每月考核终结,监管方将对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的月考核评分及考核情况报送区城管委。

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按照《 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评分标准》打分,每月固定巡查考核10次,其考核扣分取巡查考核扣分的平均值。即月考核得分=100分-(当月日巡查考核扣分累计数÷检查次数)。月考核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当月不扣作业合同款。月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94分(含94分)为合格,月考核得分85分(不含85分)以下为不合格。低于95分,每低1分扣当月应得收运服务费的1%。(备注:当月应得收运服务费指已按合同“第三条 计价方式”规定,核算得到的服务费金额。以此金额作为计算百分比基数)

3、年度考核计分按月考核平均分计算。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的,监管方(甲方)给予适当的奖励(以荣誉奖励为主);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的,双方按合同履行服务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监管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经后将不接受该服务单位参加采购方同类项目招投标。

4、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若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建立质量评价档案,作为今后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申办资质和招投标评审中的重要指标。

第十条 餐厨垃圾收运服务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被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在重大迎检、接待任务中,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管方的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国家和武汉市出台或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临时调整工作安排时,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管方的统一调配。

第十三条 作业单位认为考核有争议的,可向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申辨,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复核认定为考核依据,复核只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武汉市东西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具体解释。

第十五条 如本办法与国家、武汉市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等有冲突的,以法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 月 日施行。

东西湖区餐厨垃圾收运作业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状 态 描 述

目标管理(扣分制)

日均清运量达到目标考核任务

日均清运量未达30吨,服务费按合同第三条“计价方式”中的规定进行核算并扣减,在评分标准中不重复扣分(扣减),日平均餐厨废弃物收运量连续3月低于5吨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高于5吨的,按乙方承诺执行)。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除外。

专用车配置、排班达标

保证服务范围内每日每家机关、学校、单位食堂,餐饮企业至少上门收运1次,每日每家少1次扣5分。连续两个月或累计3个月出现未上门收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除外。

餐饮网点协议签约率达标

收运服务期第一个月签约率达到60%,第二个月达到75%,第三个月达到90%,未达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当月考核分1分。第三个月未达9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高于以上要求的,按乙方承诺执行)

总网点数以目标考核任务预测产生单位数为准

质量管理(扣分制)

日产日清

未达到餐厨垃圾日产日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指因作业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完成的。

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

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核实的由作业单位自身,产生单位排放的作业单位需保留证据并及时报告.

不得将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混装或接受混装,不得向餐厨垃圾中注水或添加杂物

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核实的由作业单位自身在餐厨垃圾收运中混装、注水或添加杂物等行为.

不得将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等)交给除指定垃圾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核实的作业单位自身将收运垃圾交给垃圾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等行为。

垃圾装车无撒漏垃圾、污水,车走地净

未达要求的每次每项扣1分

督促产生源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此处指作业单位装车无撒漏

安全教育、巡查记录规范完整。

不达要求的每项扣1分;因未落实安全措施发生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每起扣10分,负次要责任的每起扣2分。

因乙方未按要求作业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机械维护保养及时。

保证车辆按时维护、保养,按时购置各项车辆保险,查实未按时维护、保养车辆的一次扣10分。第二次扣20分,第三次扣50分。未按时购置各项车辆保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时维护、保养车辆累计超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定期报送餐厨垃圾台帐等记录。

未按规定报送时每次扣1分。

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甲方报告备案。

形象管理(扣分制)

办公场所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且全部上墙。

不达要求每项每次扣2分

在作业区内有一个10m2以上办公地点

员工着装规范、整齐。

发现一人次扣1分。

上班时必须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服装,佩带胸牌。

车辆文明作业,车容整洁。

每次扣1分;造成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的,每次扣款10分。

车辆遵守规定,无明显油污陈垢。

车辆密闭化运输,做好防污染措施

沿途滴漏、撒落垃圾的,每次扣5分;造成投诉、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0分。

多次要求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车辆无跨区作业现象。

未向主管部门申报,作业车辆开出本区1小时以上的,每车次扣2分,4小时以上每车次扣5分。

累计12小时视为外区作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社会责任(扣分制)

按规定与工人签订作业合同,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五险)。

违反其中规定每项每次扣款5分。

从业人员工资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20%(社保金除外),并随国家社保政策调整逐年提高。

服从主管部门统一调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级重大迎检、接待任务

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10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科学合理,措施得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接到主管部门(考核机构)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后,一小时内人员或作业机具、车辆未到达现场,扣10分,并对作业公司进行通报处理。

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等)导致餐厨垃圾污染的处理.累计发生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网络舆情与热线督办问题整治及时,无反复投诉现象

因作业质量问题,被网络舆情通报,经查实每次扣5分;投诉问题整改不彻底,被再次投诉的,每次10分。

经核实,由于作业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多次要求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接受领导考核指导与新闻媒体监督

因工作不到位,被区级领导及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5分;被市级领导及媒体批评曝光的,每次扣10分;被国家级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0分。

多次要求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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