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蔬菜、干货及粮油等采购第11期11月网上询价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精神卫生中心蔬菜、干货及粮油等采购第11期11月网上询价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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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农副食品 需求描述 1.仅限CGZB*****项目入围供应商参加报价。 2.供应商按照我方提供的次月食材采购目录清单进行线上报价。我方以综合报价最低者确认次月供货人,供应商如成为次月供货人后,按照我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我方提供次月配送服务,且食材配送价格不高于重庆双福国际农贸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个平台中公布的各产品的最低单价。 3.食材目录上除标识为“/”栏报价为0元,其他目录必须全部响应报价,未全部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报价 | ¥3,567.675 | 1(见附件) | ¥3,567.68 |
文件必须上传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合同规定由采购人明确付款方式。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标签: 蔬菜、干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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