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回收处置询价公告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回收处置询价公告

经清查、校内公示认领(2024年6月5日至7月5日),福建医科大学现有无人认领电动自行车72辆(其中旗山校区60辆、乌山校区12辆),自行车266辆(其中旗山校区191辆,乌山校区75辆),需进行回收处置,拟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邀请具有相关回收处置资质的企业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二、现场查勘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价资格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派1人,现场查勘回收处置车辆情况。

(一)报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

3.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

(二)查勘时间

旗山校区:11月1日上午9:00-11:00

乌山校区:11月1日下午15:00-17:00

(三)查勘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质验证: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纸)。

5.如非法人代表参加,请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场报价

(一)报价人须知

1.不得与其他报价人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报价人,不得损害我校或其他报价人合法权益。

2.请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10点,将报价材料送达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保卫处会议室(西112室),材料包含:(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价单(附件);(4)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资质证明材料(现场查勘时已提交的,不再重复提交)。上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或信封内,封口加盖公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报价处理。

(二)开标地点

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保卫处会议室(西112室)

四、询价规则

(一)根据报价人所报总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确认成交候选人(总报价相同时按照递交报价材料先后顺序确定),最高总报价者为第一成交人,如成交人放弃或无法履行合同的,总报价次高者递补为成交人,依次类推。

(二)如报价人不足三家,本次询价无效。

五、相关要求

(一)第一成交人需在接到通知3天内与我校签订回收处置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回收处置的成交款转至我校账户。

(二)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将车辆回收及搬运完毕,搬运过程所产生的清运费、保洁费、人身保险费等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三)回收处置的车辆不允许现场切割、破解,需整体回收且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六、财务账号

单位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达支行

账号:350*****007*********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38*****231

附件:报价单

福建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4年10月28日



福建医科大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回收处置报价单.xlsx


标签: 电动自行车 回收处置 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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