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梦飞申请破产清算案
陈梦飞申请破产清算案
陈梦飞申请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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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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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湘1026破6号 申请人陈梦飞申请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受理,于2024年8月29日立案,并通过竞选方式指定了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担任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1月25日前,向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郴州市郴江路京伦大酒店北楼18F湖南银光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欧阳文杰189*****168、欧文敏132*****931)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债权申报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再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郴州市经地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9日上午9:00在汝城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汝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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