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奖补方案

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奖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实体经济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要。我市成功入围全国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创建期三年(2023—2025年)。为扎实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补方案。

一、奖补对象和范围

奖补对象为2023-2025年内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市场主体和项目承载单位,范围包括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购置(共计150辆,先到先得)与营运、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

二、奖补申请条件

(一)申请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购置与营运奖补资金条件

1.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条件

①奖补对象为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且示范期内正常经营,近1年内无较重及以上失信记录、无负有责亡人交通事故;

②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013)的规定;

③营运信息按要求接入连云港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④享受奖补的车辆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需持续营运且不得转出连云港市区(由连云港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监管);

⑤按照连云港城市配送车辆要求统一车辆标识;

⑥2023年1月1日后新购置并首次在连云港市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且在连云港市区内核算的年行驶里程达到8000公里。

2.申请存量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条件

申请存量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除满足新购置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运奖补资金条件①-⑤以外,同时需要在连云港市区内核算年行驶里程达到8000公里及以上。

(二)申请连云港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奖补资金条件

1.能够整合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政务信息,并与城市配送企业的信息平台有效对接,满足政府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绩效考核以及企业对政务信息服务需求;

2.能够提供信息查询、车辆监管、电子围栏、电子通行证办理及发放、交通诱导、数据分析等基本服务;

3.能够与全国城市货运配送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在线填报和营运数据动态接入。

(三)申请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条件

1.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被纳入《实施方案》,符合国家、省、市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营运相关标准,且在2025年6月30日前投入使用;

2.投入营运的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作为配送一级节点,应具备仓储、分拨、配载、配送、信息服务、中转换装等功能,突出干线甩挂运输、多式联运与末端城市共同配送有机衔接,实现干线规模化运输与支线集散分拨一体化操作;

3.投入营运的公共配送中心作为配送二级节点,应具备统一存储、集中分拣、共同配送的集约组织等功能;

4.投入营运的末端共同配送站作为配送三级节点,应包括货物装卸点、货物集散点,能够为终端客户提供停靠、装卸、分拣等服务,满足周边社区、高校、商务区等末端商品配送需求。

(四)申请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资金条件

1.通过共同(集中、夜间)配送模式,配送至中心城区大型超市(卖场)、连锁店等地的货运量占其全部城市配送商品业务货运总量50%以上;

2.符合共同(集中、夜间)绿色货运配送模式等要求。

三、奖补标准

(一)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购置与营运奖补

对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的营运奖补周期为2023—2025年,共分3个周期进行奖补,每个奖补周期为1年,首个奖补周期自2023年1月1日开始。

1.新购置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运奖补

①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购置并首次在连云港市区注册登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在20辆(不含)以下的企业,奖补标准根据轻型封闭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三种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车型,分别按0.8元/公里、1元/公里、1.2元/公里进行奖补,每年每车补助里程上限为*****公里。

②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购置并首次在连云港市区注册登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在20辆(含)以上的企业,每车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另外,根据轻型封闭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冷藏车三种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车型,分别按0.4元/公里、0.6元/公里、0.8元/公里进行奖补,每年每车补助里程上限为*****公里。

2.存量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营运奖补

对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的存量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按0.4元/公里进行补助,每年每车补助里程上限为*****公里。

(二)连云港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奖补

对列入《实施方案》的连云港城市货运配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建设且符合验收标准的,发放奖补资金5万元,待示范工程创建验收通过后,发放奖补资金5万元。

(三)城市货运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对列入《实施方案》的一级节点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和二级节点配送中心,完成建设且符合验收标准的,奖补1.5万元/个,待示范工程创建验收通过后,奖补1.5万元/个;对列入《实施方案》的80个三级节点末端配送站,采用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统一标准进行改建,完成建设且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每个标准化末端配送站奖补1000元,待示范工程创建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末端配送站奖补2000元。

(四)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

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资金采用因素法,主要因素为先进组织模式下配送货物量,具体奖补金额根据市级奖补资金盘子统筹确定。

市场主体奖补金额计算公式:市场主体奖补金额=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奖补预算金额×(核定的当年该市场主体先进组织模式下配送货物量/核定的当年先进组织模式下配送货物量)。

四、奖补周期和资金来源

奖补周期为2023—2025年。奖补资金来源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奖补申请流程

1.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每个奖补周期结束后,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3.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局、商务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等组织开展材料审核,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4.对通过审核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5天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市场主体奖补资格;经复核,异议不属实的,按规定奖补。

六、监督与罚则

1.市场主体和项目承载单位应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等组织的监督检查、审计及绩效评价。

2.市场主体和项目承载单位重复申领或以虚假情形申领奖补资金的,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取消其参与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资格,纳入诚信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1.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是指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申报和认定方案的通知》(连绿配办〔2023〕3号)要求进行申报,并通过审核予以公示的企业,每年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局、商务局、工信局、邮政管理局等对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并对示范企业名录予以调整。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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