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01鹤大线路基边坡处置工程
国道G201鹤大线路基边坡处置工程
项目名称:国道G201鹤大线路基边坡处置工程
项目编号:202*****001*******
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旅顺国道G201鹤大线K1732.900-K1733.260段路侧,设计长度约360米,面积约5020平方米。
标段(包)名称:国道G201鹤大线路基边坡处置工程
标段(包)编号:202*****001*******001
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标段(包)招标范围:道路护坡及挡土墙景观改造及相关附属工程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标段(包)开标地点: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0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公路路基防护中的挡土墙。)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标段(包)估算价:95.7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11-18T01:30:00.000+0000
递交地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2024-11-18T01:30:00.000+0000
开标方式描述: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www.lnsggzy.com/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html)进行解密。
其他公告内容: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1)财务能力: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0。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企业业绩:近五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公路路基防护中的挡土墙)。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主体公示专区”中已公示结束的投标业绩。(3)企业信誉:投标人在2023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以上(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4)主要人员: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0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公路路基防护中的挡土墙。)的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0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公路路基防护中的挡土墙。)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3.异议、投诉处理 3.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请在异议环节规定时间内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同开标结果,后续不予受理对开标情况的投诉。(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3.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3.3 异议受理联系人:尹希林 电话:0411-********。
监督部门:大连市旅顺口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韩工
监督部门电话:0411-********
招标人:大连市旅顺口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旅顺口区红光街4号
联系人:洪晓蕾
电话:0411-********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正泉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37号
联系人:尹希林
电话:0411-********
邮箱:*********@QQ.com
招标公告附件:点击查看附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告知承诺函:点击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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