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凉雾乡马前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利川市凉雾乡马前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 b8fffd3f-4c63-43dd-919a-*****b50cbd1 2024/11/05 23:59 湖北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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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遴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利川市凉雾乡马前小学受学校家委会委托,根据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采购需求,于2024年11月计划采购一批校服,现邀请不特定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各个潜在响应供应商请根据本公告载明的时间,到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国泰名都1栋三楼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遴选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09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前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HBHH-2024-054

2、项目名称:利川市凉雾乡马前小学校服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4、采购需求:采购人计划采购一至五年级学生校服,总量为170套。(短袖T恤2件.春装上衣1件.春秋裤2条.冲锋衣1件含内旦、棉裤1条)更多项目需求请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5、上限控制价:10.54万元。

6、成套控制单价:陆佰贰拾元整(¥620.00元/套)

(注:响应人以成套单价报价,凡超过此控制单价的作废标处理。)

7、供货履约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遴选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款式设计的单位,可以参加本项目遴选。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响应,同时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行业属性为工业),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非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虚假响应。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响应将被拒绝 。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4年11月0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腾龙大道国泰名都 1栋3楼)领取遴选文件。

3、方式:凡有意参加遴选活动的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其授权委托书、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8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遴选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腾龙大道国泰名都 1栋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学生家长自愿购买校服的代收代付资金,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

2、本项目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教基函【2022】4号)的规定,秉承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原则,本项目依法自主确定采购方式为:公开遴选并评定分离的采购方式。其遴选文件、遴选过程、遴选结果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应当遵循围绕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循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公平竞争且具有广泛约束力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

3、本项目属于典型的民事经济活动,本项目的遴选文件及其组织部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要约,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承诺。其目的是为了调解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平等经济关系。所以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本项目采购人为最大化维护事业单位的法制化建设,本项目任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响应,所有响应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行业属性为工业),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并视为虚假响应,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处罚。

5、质疑与投诉:本项目供应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质疑函》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质疑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回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向利川市教育局进行投诉。(本项目行业监督管理单位为利川市教育局)

6、本项目成交供货期为30日,伴随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下一学年开展新一轮校服采购并与该成交供应商签订《买卖合同》时止。

7、其他补充事宜可见《遴选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川市凉雾乡马前小学

地 址:利川凉务乡马前村

项目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方式:139*****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国泰名都1栋三楼

联系方式:07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0718-*******

,利川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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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浩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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