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定向回购限价房项目桩基、材料检测项目
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定向回购限价房项目桩基、材料检测项目
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定向回购限价房项目桩基、材料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虹桥港(泰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定向回购限价房项目桩基、材料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定向回购限价房项目桩基、材料检测项目。
二、建设地点: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
三、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14幢高层住宅楼,1幢商业综合楼及配套公建辅助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商业4559平方米、公建设施2921平方米。同步实施车库、道路、供电、供水、天然气、雨污水分流、弱电、绿化、消防等设施。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服务期内虹桥镇长虹路东侧、虹盛路南侧定向回购限价房项目工程所涉及的桩基检测、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沉降检测、等一切需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五、招标控制价、合同估算价及付款方式:
1、招标控制价:苏价服【2001】113号文收费标准的45%。
2、合同估算价:301.5万元(其中,桩基检测94.5万元,材料检测207万元)。
3、付款方式:提交检测报告后当年一次性付清。
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与地方建安工程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七、服务期限:与施工同步,中标人必须在接到检测的指令后立即进行检测工作,并且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随时进行检测,确保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包含墙体材料、防水材料、室内环境、建设节能工程、建筑水电、门窗、饰面材料);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为泰兴市以外的检测机构,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等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要求。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或检测技术能力水平评价证书。
(5)检测服务报价(费用):检测报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辅助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试验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
2、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招标人在评标当日查询网页复核)。
注:上述(1)-(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方委派。联合体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合计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现场专项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墙体材料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水材料检测、建筑水电检测、饰面材料检测、门窗检测;联合体牵头单位已具备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所有检测能力的不能与其他单位再次组成联合体;
(3)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人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分别配备,不得混用;
(4)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成员具有约束力。
九、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4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到11:30时,每日下午14:30到17时30分。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33号五楼)。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确认函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5日17:30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视为放弃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33号五楼)或邮箱发送至**********@qq.com。
3、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招标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招标人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5、投标确认函的参考格式见附件。
十一、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30。
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泰兴市虹桥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目录外项目(http://ggzy.taizhou.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虹桥港(泰兴)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虹桥工业园区虹桥大道99号
联 系 人:常 晶
电 话:199*****8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科能路33号5楼
联 系 人:周 玲
电 话:150*****115
附件:
投标确认函
虹桥港(泰兴)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 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
手 机: ,
传 真: ,
邮 箱: 。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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