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电子屏管理设备单价采购项目议价谈判公告
采购公告电子屏管理设备单价采购项目议价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吴忠市人民医院电子屏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 ||
预算 | 8万 | ||
省份/直辖市 | 宁夏 | 地区 | 吴忠市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人民医院 | 联系方式 | 张老师 0953-******* |
代理机构 | 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所含内容 | 门诊招标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C2024ZC0120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电子屏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总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吴忠市人民医院电子屏管理设备采购项目 | 电子屏管理设备 | 1 | 详见议价文件 | *****.00 | 单价采购,据实结算 |
预算金额 | *****.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执行周期一年,按医院采购需求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4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5.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5.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5.3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5.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5.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5.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2.5.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5.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2.5.3-2.5.6项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吴忠市人民医院官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8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行政办公区西三区第二会议室(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8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人民医院门诊三楼行政办公区西三区第二会议室(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187*****174@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进行报名信息登记。
2.请投标人在公告期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吴忠市人民医院官网。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吴忠市人民医院官网仅发布公告、公示,变更、澄清等请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吴忠市人民医院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新民路143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湖滨西街投资大厦10楼
联系人:张春 杨薇 李丽辉
联系电话:180*****957
代理机构: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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