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选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告
预重整案选定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告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7-1号决定书,决定对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9月29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7-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10月14日在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截止至2024年10月18日17点30分,临时管理人共收到5家审计机构的投标文件、三家评估机构的投标文件。报名的审计机构分别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联合申报、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报名的评估机构分别为:湖南金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新财苑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英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临时管理人对各报名机构的资质、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综合服务水平、报价最低原则完成评选,最终选定湖南英特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审计机构;选定湖南英特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湘潭市盘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28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