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消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消防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屏南一中新校区2024年消防维保服务合同到期,现急需招标消防维保公司为我校服务,本次招标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投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18:30分(北京时间)
一、采购单位名称:屏南县第一中学
二、项目名称:屏南县第一中学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三、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次项目为屏南一中新校区消防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总建筑面积约*****.73㎡。
2.本项目消防维保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9166万元(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检查设备机械费、管理费、税金)。
3材料设备和易损件由乙方按客观需要经甲方同意采购并交由甲方管理人员入库后,由乙方领取出库后安装,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
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招标合同签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共计10个月。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消防维保服务要求
1.屏南县第一中学图书馆、阅览室、学生宿舍楼、消控中心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位包括屏南一中所有的建筑物,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消防系统图纸并结合现场情况,承担本项目全部消防设备设施的巡查、检测、维修、拆装、保养、建档等工作,消除故障、隐患,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具体分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设施:
1.1消防供配电设施;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5消防供水设施;
1.6消火栓灭火系统;
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8泡沫灭火系统;
1.9气体灭火系统;
1.10防烟、排烟系统;
1.1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2应急广播系统;
1.13消防专用电话;
1.14防火分隔设施;
1.15消防电梯;
1.16灭火器。
2.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成交后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维保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须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编程、维护、设备更换等。
3.建筑消防设施巡查、检测、保养、维修的相关要求:
3.1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如规范修订或更新等,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对本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全面、规范、有计划的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服务,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9;
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2017;
④《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2014;
⑤《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010;
⑥《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⑦《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
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
⑨《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试行)。
3.2检测:
3.2.1供应商须每月至少安排二次到校检查,突发事情应随叫随到。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根据采购人需要开展专项检测,增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频次、项目和内容。
3.2.2供应商须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烟感探测报警点、温感探测报警点的场所进行抽查炊烟测试灵敏度,抽查率达85%以上。
3.2.3供应商须每月不少于二次对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栓报警按钮进行报警模拟测试,抽查率达到85%以上。
3.2.4供应商须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对消防栓、灭火器进行点检,并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记录。
3.3维修: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开展消防设施维修,维修应在48小时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48小时内无法维修完成,则需要报采购人知晓。需要由采购人提供零配件时,应在零配件到货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故障排除后供应商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3.4档案:
3.4.1供应商应在每个月底前向采购人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并上传“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汇总当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月检测/季度检测/年度检测/其他检测)、维修和保养情况,出具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结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样式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公消﹝2017﹞131号)规定):
(1)封面
(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表》
(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汇总表》
(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5)《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6)《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
3.4.2《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编制后,经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批。
4.供应商实施维保服务的相关工作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图书馆正常运行为前提,并征得采购人同意。
5.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录入及维护。
6.供应商须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消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的专业解答。
7.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检查、培训、宣传及其它消防相关工作,一年不低于二次,如安全教学月、消防宣传月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
8.如遇开学、高考、会考等,供应商必须提前安排二名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在岗确保高考、会考期间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进行。
9.服务期内,如发现安全隐患、原有设计考虑不周或采购人有提高消防安全需求等,供应商须提供无偿的安装改造服务(如增设烟感、温感、喷淋管、喷淋头等),所涉及的货物由采购人负责。
10.供应商须确保在合同期内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无责终止合同。
11.一切适用的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均作为本项目服务要求的补充。
12.维保期内,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的一切人伤物损由供应商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13.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屏南县一中的相关管理制度,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与消防相关的任务,如未按要求完成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扣除上个月消防维保费用。
屏南县第一中学
2024年10月28日
标签: 消防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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