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剑涂围涂工程变更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双剑涂围涂工程变更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岱山县双剑涂围涂工程变更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岱山县双剑涂围涂工程变更一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围垦局以浙围〔2016〕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舟山海宏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海宏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舟山市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岱山县双剑涂围涂工程变更一期工程,位于长涂岛南部双剑涂湾内。岱山县双剑涂围涂工程围涂面积11270亩,原海堤总长3688米,其中东围堤1190米,西围堤2498米。现状海塘及磨盘山排水闸受到风浪等因素的影响,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现已对受损海塘(含水闸)进行变更设计,使其达到50年一遇设计防潮标准。本次招标为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西片围区西围堤(桩号西0+000~西2+498段)加固、磨盘山水闸修复等。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西片围区西围堤(桩号西0+000~西2+498段)加固、磨盘山水闸修复等。

2.3本标段建安工程造价约:10476.5050万元,计划工期:施工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投标人须2015-2016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施工总承包A名录内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附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1日~2016年10月27日在舟山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zs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 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招标投标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www..zsztb.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提供与注册内容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送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登记,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招投标中心:电话****-**************;软件公司联系人:宋工189*****839

4.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 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舟山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大厅博创窗口(地址:舟山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海宏港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岱山县长涂镇东剑社区

代理机构:舟山博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定海区东瀛路168号檀枫新苑物管楼4楼

联 系 人:陈幼芬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企业

1

应具备2015-2016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施工总承包A名录内具有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近3年(2013年10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及各级县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3年10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

3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及各级县区)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高级工程师职称,

且无在建工程。

5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6

安全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7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8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其他

1

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审查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

企业及拟派水利人员的相关信息须按照舟水围发[2013]53号《舟山市水利施工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办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公示。

3

企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按浙水建[2010]33号文件执行。

以上人员均需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指2016年8月(含)以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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