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公开选聘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告

安龙县公开选聘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的相关规定,安龙县决定公开选聘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等提供法律意见;

(三)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和处理涉及社会管理与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举措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

(四)参与县委、县政府重大合同签订的谈判、审查,准备谈判所需要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

(五)为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

(六)为县委、县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开发及对外业务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七)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参与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八)参与县人民政府处理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重大纠纷;

(九)协助县委、县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十)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搞好信访接待,处理信访法律事务;

(十一)根据县人民政府需要开展法律业务培训、法治讲座、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

(十二)执行轮流坐班制度,原则上每个工作日需1名法律顾问到县司法局坐班;

(十三)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等。

二、选聘对象和人数

选聘10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和律师担任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

选聘的外聘法律顾问应当熟悉全面聚焦“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全面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三大战略,全面围绕“******”总体思路,聚焦“加油安龙、美美与共”主攻方向和“加油之城、美美安龙”城市定位等的涉法事务;擅长一带一路、内陆经济开放区、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金融风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其实务操作人员。

三、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或者具有一级律师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遵纪守法,依法诚信执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四)熟悉县情、民情、社情和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公众形象良好,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四、名单确定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律师自荐报名的,应经所在单位(律师事务所)同意。报名时应当提交《安龙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以及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二)县司法局向州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接报名人员受处罚、处分、惩戒情况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务操作、业界权威、影响和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聘用法律顾问候选人员名单。

(三)候选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报审后,决定聘任,聘期两年,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间对外聘法律顾问实行动态调整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要求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聘资格。

(二)报名者应于2024年11月17日前,将《安龙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及有关复印资料报县司法局政府法律顾问室(安龙县司法局一楼109室),同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qq.com。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89-*******

附件:安龙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安龙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安龙县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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