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现就江西省公安厅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江西省公安厅消防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1

*****

二、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火灾显示盘瘫痪

消防联动电源盘

1



可兼容TD0808型或有同等功能的产品

耐火铜芯线 , 电源线NH-BV 4.0

1180



线路检修都是在吊顶内进行,地下1层至16层。

信号线 NH-RVS 2*1.5

1180



火灾显示盘

27




2

大楼内北侧防排烟风机手自动均无法启动

消防风机控制箱
7.5Kw

1




多线控制终端器

2




远程控制多线控制电缆
NH-RVV 4*1.5

270



线路检修都是在吊顶内进行

功率放大器500W

2




3

自动喷淋9、16层末端试水,主机无反馈

9、16层喷淋管网灌水试压

1



管网排水、试水;设备拆装(现场已装修、办公,存在漏水风险,需综合考虑)

水流指示器监视模块及信号线路检修

1




信号线 NH-RVS 2*1.5

220



线路检修都是在吊顶内进行,施工范围:9层和16层。

监视模块

2




4

湿式报警阀7#压力开关未动作

湿式报警阀(DN150)

1




橡胶垫片(DN150)

2



沟槽法兰(DN150)

2



钢卡(DN150)

4



M18*70镀锌螺栓

16



5

合计


所有报价均包含税金

说明:

1、成交供应商承担的项目包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调试完成后确保能正常工作,且必需通过消防大队验收。

2、为确保维修项目准确无误,投标人可就采购项目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勘查现场联系人:万警官,电话:********


三、投标公司须具备以下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消防技术服务资质。

四、投标单位在提供报价单时必须提交的资料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一份(包含总价和各项目费用清单以及所投产品品牌、型号);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项目需求及要求需全部响应,出具响应承诺;

6.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注意:以上文件需信封密封标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一正一副),未标注项目名称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启封,所有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评审办法

满足所有技术参数及要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

六、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10日内,成交供应商需递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一年),根据合同条款退还。

2.所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全款。

七、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31日12时;

2.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安厅装备财务部国资科;

3.标书交纳方式:邮寄或现场交纳,标书需密封并加盖公章。(邮寄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1366号,联系人:万警官)

八、联系方式

装备财务部联系人:万警官,电话:0791-********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符合法律、行取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消防设施 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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