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航站楼房屋租赁谈判邀请函招标公告
T2航站楼房屋租赁谈判邀请函招标公告
2024年南联郑州分公司T2航站楼房屋租赁项目谈判邀请函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就以下项目邀请贵公司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郑州分公司T2航站楼房屋租赁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南联郑州分公司提供郑州新郑机场T2航站楼房屋租赁服务,房号1-1632-C5房间,共19.49㎡,项目预算总金额*****元(含税),签订2年期合同。报价须包含房屋租赁费、税费、等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各种费用,限价200元/㎡/月,超出限价视为报价无效。
序号 | 采购内容 | 租用数量 (单位:平方米) | 含税单价限价 (元,人民币/㎡/月)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租用年限 |
1 | T2航站楼房屋租赁 | 1个房间,19.49㎡ | 200元 | 2年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T2航站楼外场区域的办公室租赁,面积19.49平方米 |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南联郑州分公司 | 自合同签字生效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1.9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1.10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1.11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谈判文件的获取
2.1 采购人将谈判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给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月 26日 10 时00分,地点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南联郑州分公司办公楼二楼。
3.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联系方式
4.1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地址:新郑国际机场南联郑州分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袁跃辉,0371-********
EMAIL:yuanyuehui@csair.com (回函、谈判文件疑问,均发送到此邮箱)
5、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5.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5.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迎宾大道17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采购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371-********
5.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联系地址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迎宾大道17号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371-********
5.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标签: 楼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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