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馆新馆布展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科学技术馆新馆布展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科技馆新馆布展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6-GC059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科技馆新馆布展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科学技术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拉尔区河东满洲里南路呼伦贝尔大剧院南侧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呼伦贝尔市科技馆新馆建筑面积12000㎡,布展面积5000㎡,分三层设置。布展设计内容包括一层序厅、儿童科学乐园,二层科学探秘和防灾与安全,三层生命与健康、信息与交通和能源与材料;科技教育功能区,公共空间,智慧场馆。与新馆布展相关的,为新馆开馆所需的设施、设备、装置的设计、制作、采购安装及维护。
2.3招标范围:科技馆整馆的布展施工及展品的研发设计制作,包括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安装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的布展安装施工、展品设计制作安装及70座位4D影院等。内容:展馆功能区块的深化设计;各展区布展施工;展品的优化设计;展品的制造工艺方案编制;展品的制造和相关服务(包括储运、安装、调试等);展品图文板及操作说明的内容设计、制造;展品必须的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展品交付使用前的保护和保管;展品的档案资料及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采购人工作人员进行展品维修、操作的培训;质保期内展品维护保养工作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5招标控制价:44,938,493.35元
2.6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工程质量:达到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科技文博类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原件为准,业绩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3.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科技文博类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件原件为准,业绩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在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必须能被身份证识别器识别的有效身份证。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政务中心支行
项目名称
标段号
金额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
呼伦贝尔市科技馆新馆布展项目
1
800,000.00元
149*****1833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照标段相对应的账号存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匿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在网站指定版块直接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办公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5室 联系电话:****-*******)。
2016年10 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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