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56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56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重庆博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两江新区鸳鸯街道金童路9号1幢1-4-18。
法定代表人:王润洁。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3-7楼。
负责人:张扬。
被投诉人: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米市巷46号。
负责人:何晓明。
相关供应商:优博楠雅(成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航枢大道500号附432号邮箱自编号*******。
法定代表人:许俊。
投诉人重庆博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勤)不服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于2024年7月4日就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一职中)2024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7月15日,本机关分别向市采购中心、市一职中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7月17日,本机关向优博楠雅(成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博楠雅)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优博楠雅(成都)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实,应不通过资格审查并属于无效声明函,不应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当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投诉人重庆博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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