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6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62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动能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7层1705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
被投诉人: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刘杨。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张扬。
相关供应商:北京诚安金盾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四区13号楼5号二层2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德会。
投诉人成都动能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动能)不服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于2024年7月10日就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省乐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包1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7月29日,本机关分别向市应急管理局、市采购中心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8月1日,本机关向北京诚安金盾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诚安)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北京诚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人成都动能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次中标结果无效,中标结果无效后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