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7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77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清中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述容。
委托代理人:涂鹏程。
被投诉人: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刘杨。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张扬。
相关供应商:成都博润格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2号嘉谊大厦10层25号。
法定代表人:刘树成。
投诉事项:博润格文化响应的自救呼吸器货物制造小微企业声明函经营数据不实、存在数据造假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承认错误填报的行为,只是被偏袒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就是赤裸裸地狡辩、包庇,这种说法我公司不认同。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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