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77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77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双清中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张述容。

委托代理人:涂鹏程。

被投诉人: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276号。

法定代表人:刘杨。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张扬。

相关供应商:成都博润格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2号嘉谊大厦10层25号。

法定代表人:刘树成。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枫锦培)不服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9月5日就四川省乐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240*****,包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9月19日,本机关分别向乐山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成都博润格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润格文化)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同日向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博润格文化响应的自救呼吸器货物制造小微企业声明函经营数据不实、存在数据造假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承认错误填报的行为,只是被偏袒为质疑事项不成立就是赤裸裸地狡辩、包庇,这种说法我公司不认同。

投诉人四川江枫锦培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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