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79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79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乐山市中心城区亨弛办公用品经营部,住所地: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312、316号。
经营者:林立。
被投诉人: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住所地:乐山市苏稽新区青峰路199号。
负责人:何晓明。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 A座3-7楼。
负责人:张扬。
相关供应商:成都尚元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凤凰大道588号2栋10层1007号。
法定代表人:胡加美。
相关供应商:成都胜源鑫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青石村六社。
法定代表人:佐文波。
投诉人乐山市中心城区亨弛办公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乐山亨弛)不服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市采购中心)于2024年8月27日就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一职中)新校园学生高低床(柜类)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9月3日,本机关分别向市一职中、市采购中心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日,本机关分别向成都尚元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尚元满)、成都胜源鑫钢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胜源鑫)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单位的合法权益。
2.成交结果排序损害了我单位合法权益。
投诉人乐山市中心城区亨弛办公用品经营部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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