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1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斯达克斯(四川)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五星村一组78号。

法定代表人:谢明明。

被投诉人:乐山市美术馆,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56号。

法定代表人:魏源。

被投诉人: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法定代表人:倪智。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迅熙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王浩儿街243号1层。

法定代表人:沈攀。

投诉人斯达克斯(四川)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克斯)不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乐投)于2024年8月26日就乐山市美术馆李琼久艺术馆展陈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9月11日,本机关分别向乐山市美术馆(以下简称市美术馆)、四川乐投、四川省迅熙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迅熙)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采购人与代理机构设置与本项目履行合同需求无关毕业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条件,拟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的倾向性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将供应商类似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加分条件时,拟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的倾向性条件,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人斯达克斯(四川)智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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