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2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乐市财政采〔2024〕82号
乐山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成都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00号附1号1栋1单元10层1022号。
法定代表人:夏书琴。
被投诉人:乐山市人民医院,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法定代表人:曾国军。
委托代理人:李良宇。
被投诉人: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1栋4层33号。
法定代表人:顾娟。
相关供应商: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法定代表人:周炜。
投诉人成都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道佑)不服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五洲招代)于2024年8月30日就乐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核心信息系统和集成平台升级改造(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9月11日,本机关分别向市人民医院、四川五洲招代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同日,本机关向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宁健康)作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2.演示内容设置不合理,并且以真实产品演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软件产品著作权证书设置不合理。
4.带“▲”条款设置不合理,其证明材料具有排他性。
5.质疑处理程序违规。
投诉人成都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事项一、二、三、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五部分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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