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名称 | 标包 | 维护站点数量 | 预估2025年维护设备数量(台)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不含增值税)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含增值税) |
北京正通2025年直放站及TB3P信源站综合代维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 标包一 | 国家大剧院等277个站点 | 1212 | 113.99 | 121.60 |
| 标包二 | 北京会议中心等118个站点 | 495 | 51.67 | 55.10 |
| 标包三 | 松山隧道等52个站点 | 246 | 30.49 | 32.60 |
| 标包四 | 五棵松体育馆等4个站点 | 40 | 6.19 | 6.55 |
合计 | | 451 | 1993 | 202.34 | 215.85 |
报价内容标包 | 维护服务部分(不含税/万元) | 维修服务部分(不含税/元) | 抢修服务部分(响应折扣) |
标包一 | 97.74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60% |
标包二 | 44.43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60% |
标包三 | 24.81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60% |
标包四 | 4.39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60% |
北京正通 2025 年直放站及 TB3P 信源站综合代维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北京正通 2025 年直放站及 TB3P 信源站综合代维服务公开询比项目(项目
编号:JSZB-2024-16624),采购人为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
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
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北京正通 2025 年直放站及 TB3P 信源站综合代维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北京正通 2025 年直放站及 TB3P 信源站综合代维服务公开询比项目。
采购内容、维护站点数量、预估 2025 年维护设备数量、预估采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 标包
维护站点数量
维护设备数量
(万元)(不含增
(万元)(含增
预估 2025 年
预估采购金额
预估采购金额
(台)
值税)
值税)
标包
一
国家大剧院等 277 个站点
1212
113.99
121.60
标包
北京会议中心等 118 个站
点
495
51.67
55.10
松山隧道等 52 个站点
246
30.49
32.60
五棵松体育馆等 4 个站点
40
6.19
6.55
北京正通 2025
年直放站及
TB3P 信源站综
合代维服务公
开询比项目
二
标包
三
标包
四
合计
451
1993
202.34
215.85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服务地点:北京市。
1.2.3 项目性质:维护服务。
1.2.4 服务期限: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1.2.5 成交人数量:本项目划分 4 个标包;每标包成交人数量为 1 名,供应商可兼投所
有标包,且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标包数量为 1 个。
1.2.6 罚则:供应商提供维护过程中,采购人每发现一次现场维护操作人员与供应商合
同人员配置表不一致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累计达到三次的,采购人
有权解除合同。
1
1.2.7 技术要求:供应商技术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书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或经评审
委员会根据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其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
决,具体响应限价如下
报价内容
维护服务部分
维修服务部分
抢修服务部分
标包
(不含税/万元)
(不含税/元)
(响应折扣)
标包一
标包二
标包三
标包四
97.74
详见分项报价表
44.43
详见分项报价表
24.81
详见分项报价表
4.39
详见分项报价表
60%
60%
60%
60%
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人工、利润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
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供应商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截图。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的信息截图。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1.2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1.3 资质要求:(1)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
及以上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
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复印件。
2.1.4 业绩要求:
标包一:供应商须提供 3 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无
线通信设备维护类)相关合同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
2
标包二:供应商须提供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无线通
信设备维护类)相关合同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标包三:供应商须提供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无线通
信设备维护类)相关合同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标包四:供应商须提供 1 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签署的同类项目(无
线通信设备维护类)相关合同业绩。
注 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
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
框架协议订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计算。
(2)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
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供应商提供
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 2:在必要时,供应商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
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供应商所提供的
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1.5 人员要求:
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至少 5 名常驻专业服务技术人员,能够提供日常维护及应急服务。
包含如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
(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 1 名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和
一级注册建造师 (通信与广电专业)资格证书;
(3)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至少 1 名安全员,且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书(C 证)。
(4)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至少 1 人具备电工证,至少 1 人具备登高证。
注 1:供应商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信息表》、以上项目团队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
职业证书等证明材料,并注明人员类型(管理人员或专业服务人员)。
注 2:提供上述服务团队人员由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近 6 个月内供应商连续 3 个月社保
证明,社保证明须提供证明首页、团队人员所在页、最后一页, 提供的社保证明须包含缴纳
单位名称、团队人员姓名及缴费情况、社保查验网站链接、查验校验码等内容。
注 3:无带链接截图及查验校验功能省份的社保证明材料可不提供此两项(社保查验网
站链接、查验校验码)内容,但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单位名称、人员所在页、缴费
情况等基本信息,并且需同时提供官网查询过程的录屏视频,该视频证明随响应文件一同进
3
行提交。供应商本单位缴纳的近 6 个月内供应商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及社保查验网站链接、
查验校验码或录屏视屏不完整或无法进行查验,均不予认可。
2.1.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7 供应商之间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 不得存在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
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在中国电信北京公司及北京正通
公司中标后不签署合同的或签署合同后因供应商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
(16)供应商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
决的;
(17)供应商在过去一年(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因合同履行出现严重违约而被采购
人发布通报 3 次及以上的,以采购人的正式发文为准;
(18)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9)在最近五年内(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4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
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
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
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不满足上述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响应资格。
注:供应商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北京时间)。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可通过“中通服供应链
管理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平台”(网址:https://jszb.chinaccsscm.cn/)完成本项目的费用
支付并下载询比文件,询比文件费用支付流程详见门户-工作动态-供应商使用系统需知-“供
应商平台操作手册.doc”。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4.4 文件获取平台注册:“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招标系统(链捷招)”企业注
册信息,提交审核单位: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审核时间: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 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 (北京 时间。 超过 90 分钟 未经审 核的可 联系 :电话
025-83303501。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 9:30 分(北京时间)。
5.2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512 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适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招标响应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北京正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5
地
邮
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 1 号六层 601 室
编:100161
联 系 人:曾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邮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512 室
编:100032
联 系 人:穆国庆、冯子彦
电
话:15801452510
电子邮件:muguoqing.jszbtx@chinaccs.cn
开户银行:/
账
号:/
9.2 异议接收方式
9.2.1 异议接收方式: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9.2.2 异议接收邮箱:muguoqing.jszbtx@chinaccs.cn。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2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