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亚甲基二萘磺酸钠采购公开选商公告公告.22.CG.XS202410016
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亚甲基二萘磺酸钠采购公开选商公告公告.22.CG.XS202410016
公告编号:DQSH03.22.CG.XS*********
一、项目(计划)名称: 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亚甲基二萘磺酸钠采购
二、使用单位: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
三、相关技术要求及付款方式:
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选商公告中的物资,投标商供应的商品须符合物资明细的规格型号和要求,满足使用单位的使用需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财务挂帐60日后付70%银行汇款,30%三月期商业承兑汇票。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公告在大庆石化公司外网网页公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实业公司库内供应商,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大庆石化管理(备案)有********产品授权的供应商。
2、具备相应行业、相应产品要求的资质。
3、无其他不良记录。
六、资质审查方法
1、本次采购采用供应商资质预审方式,由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2、资质审查内容:报名登记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如是代理人需出具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其他相关产品资质文件(上述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若成交供应商产品未在我公司使用过,成交通知书下发7日内,提供0.2吨产品进行检测、试用。
1、试用产品运到买方现场后,2日内双方协商选定一个具有出具CNAS或CMA标志检测报告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视为检测合格。检测合格与否费用由卖方承担。
2、检测合格,买方3日内组织生产、试用。试用合格,签订采购合同,卖方按买方需求时间、数量供货;若试用效果达不到要求,经双方查明原因,为卖方提供产品原因的,则终止试用,视为试用不合格。检测、试用不合格的买方拒收货物并取消卖方成交资格,检测、试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报名时间、地点
有意向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1日期间报名。
报名地址:大庆五龙实业有限公司企管物采部516室(详见报名要求)
报名联系人:乔晓明 联系电话:0459-*******
邮箱:qxm-ds@petrochina.com.cn
公告编制人:乔晓明 审核人:邢春发
本次采购物资明细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亚甲基二萘磺酸钠 | 详见附件1 | 吨 | 3 |
本次采购物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1:五龙实业有限公司弘润精细化工分公司亚甲基二萘磺酸钠技术要求.pdf
附件2:公开选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亚甲基二萘磺酸钠).doc附件3:报名要求.doc
标签: 亚甲基二萘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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