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双星村河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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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双星村河塘整治)(标段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泰姜发改投(2024)1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项目业主为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双星村河塘整治)(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主要包括河塘整治,道路建设,污水治理,停车场新建等,项目估算总投资2968.15万元,项目建设年限:240日历天。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本标段为施工标,本标段建设内容为:主要实施河道排水清淤,河道两侧打桩、清障、整坡、绿化等,双星村美星拱桥北侧河塘两侧双排圆木桩护坡100米,砌砖挡墙60米,安放DN400过路管涵20米,桥两侧桥护栏维修,路边砌花矮墙和安装波形护栏80米,少量简易绿化;拱桥东侧河塘清淤泥约1800立方,边坡回填土1000立方,对2500平方河坡刷坡整形,少量简易绿化等,项目估算总投资34.****** 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22日历天。计划于2024年11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于2024年12月6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待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0%作为预付款(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时中标单位提供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结算价的97%;余款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所有款项须待上级财政资金到位后按流程支付。)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足额支付,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包含农民工工资;承包人须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承包人应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3.1.4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证书(拟派一级建造师的提供电子注册证书),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的标准执行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 号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

3.1.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3.1.7其他人员要求:项目部主要人员(至少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以上均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1.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 A、B、C 三类)。专职安全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3.1.9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

3.1.10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4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1.2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2招标文件售价 ¥ 0 ,售后不退还。

4.2.3未按第4.2.1项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4年11月11日14时30分,在泰州市姜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1开标室(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细则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财务状况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投标人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信用等级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联合体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分包人资格

/

项目经理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专职安全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其他人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社会保险

项目部主要人员(至少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且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以上均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0%、91%、92%、93%、94%,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50%、60%、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高于期望值*95%和低于控制价*70%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 B 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 时,B 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工程控制价:******.59 元;最高投标限价:******.80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98分,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2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98分

本工程采用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废标。

投标报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98分;

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 1%,在98分基础上扣 1 分;每低 1%,在 98分基础上扣 0.5 分;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数字,小数点后第 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 0分。

4

项目部主要人员素质

2分

1.拟任项目经理具有水利类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 人得0.2分,最多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且须按照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提供社保或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错误和计算错误外,投标报价平均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7.6关联标段限制中标项目数量规定: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共分为如下标段,分别为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读书址村污水治理、道路建设);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读书址村河塘整治);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冯庄村道路、桥梁建设);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冯庄村河塘整治);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湖北村道路及停车场建设);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湖北村河塘整治);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龙港村桥梁建设);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龙港村河塘整治);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双星村污水治理、桥梁及停车场建设);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双星村河塘整治);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洲城村道路建设);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洲城村公厕及农村大舞台提档升级);泰州市姜堰区溱湖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片区建设项目(洲南村道路建设)。如投标人使用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前一个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其仍参加其他标段的评审以及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次类推;开标、评标、定标按实际开标的顺序进行,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中标,在后续关联标段因项目负责人被限制中标的,按递补方法推荐。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俞溱路148号

邮 编:******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4*****060

招标代理机构:泰州公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168号

邮 编:******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0*****026

电子邮件:*********@qq.com

11.备注

11.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1.2、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1.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信用承诺制。

标签: 示范片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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