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关于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受理渠道和立案条件公告如下:

一、立案条件

根据《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属于本部门管辖;

(四)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渠道

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在经开区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举报受理渠道如下:

受理机构: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详细地址:蚌埠市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

联系电话:0552-*******

2024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罚受理渠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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