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土地限期治理通知书
损毁土地限期治理通知书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贵公司在2010年左右,开展汉宜铁路工程建设期间,租赁我市浩口镇庄场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铁路工程建设临时混凝土搅拌站、钢筋棚。铁路工程结束后,贵公司将未复垦的土地退回庄场村。前期,贵公司在我局督促下,对铁路变电站东边地块进行了复垦,达到了耕地种植条件,而铁路变电站西边的土地约5亩土地尚未复垦。
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贵公司为该宗土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请贵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落实该宗土地的复垦工作,直至达到耕地种植条件。
特此通知。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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