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开发外包服务项目年度招标公告-2
系统开发外包服务项目年度招标公告-2
项目名:系统开发外包服务项目(2024-25年度)招标公告-2
编号:无
日期:2024-10-29
采购单位: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2月2日
招标编号:0722-2024JT0015MYJ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受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的委托,为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电科太力系统开发外包服务项目(2024-2025年度)共计四个包(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服务,以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采购内容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代理公司得到进一步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1. 本次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电科太力是一家专注于手机分销领域的功能性服务商,已建立了成熟的电子化分销网络B2B平台、销售管理可视化VCRM系统,在线办公移动端平台、大数据平台、EBS系统、BPM系统等数字化系统,并进行技术架构重构以及微服务的建设与整合升级,打造建设“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的双中台。为了能快速的响应、实现各业务部门对各系统的需求,需要有相对稳定、开发实力强、人员储备多、技术服务好的开发外包供应商支撑,进行相关系统的开发优化。
1.2招标内容:
(1)第一包:2024年的JAVA开发外包技术服务人天总量预估:3276人天(21*12*13)。2025年的开发外包技术服务预估与2024年的维持20%的变化范围。
(2)第二包:2024年的大数据开发外包技术服务人天总量预估:1521人天(21*12*6)。2025年的开发外包技术服务预估与2024年的维持20%的变化范围。
(3)第三包:2024年的移动端开发外包技术服务人天总量预估:1764人天(21*12*7)。2025年的开发外包技术服务预估与2024年的维持20%的变化范围。
(4)第四包:2024年的流程及自动化测试开发的外包技术服务人天总量预估:1764人天(21*12*7)。2025年的开发外包技术服务预估与2024年的维持20%的变化范围。
本项目4个包,项目预算4000万元。
1.3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需求”
1.4服务期限:服务期2年,合同每年一签;
1.5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6号中国电科大厦;
1.6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如下:
第一包:JAVA开发外包技术服务 招标范围为:电科太力的业务中台(B2B商城平台及VCRM系统、移动后台、小程序前后端)及报表中心等相关系统,进行JAVA开发人员外包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第二包:大数据开发人员外包技术服务 招标范围为: 电科太力的数据中台,进行大数据开发人员外包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第三包:移动端开发外包技术服务 招标范围为: 电科太力B2B商城(含VCRM)及在线办公平台的移动端的开发人员外包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第四包:流程及自动化测试开发的外包技术服务 招标范围为: 电科太力的流程自动化开发及各业务系统自动化测试人员外包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包数为4个。
1.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价格)
第一包:2550元/人天人民币。
第二包:3000元/人天人民币。
第三包:2500元/人天人民币。
第四包:2500元/人天人民币。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2022年由审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如因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导致无法提供上述财务报表,则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由审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需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失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
(3)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查询证明截图或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表等)。
(4)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评标委员会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6) 投标人须承诺:无行贿、受贿记录行为,无串标、围标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如因上述行为之一被处罚则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投标无效。(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7) 投标人提供近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1个技术开发服务相关的同类项目业绩(涉及电子商城或移动端或流程自动化或大数据的软件开发服务),单项业绩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说明: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框架合同及框架订单扫描件。有效合同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含签字盖章页)、金额页、有效体现服务内容页。如提供框架协议,必须提供框架协议及所对应的具体订单或发票(如提供发票,发票名称应与框架协议相对应,发票时间应在框架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缺少一项视为未提供。业绩时间以合同或框架订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或框架订单金额为准。一个框架协议仅视为一个业绩。
(8)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下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
(11)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12) 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购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潜在投标人无资格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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