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首市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关于吉首市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应急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9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我中心对以下工伤预防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验收情况符合《工伤预防宣传服务协议》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吉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电话:0743-*******)
附件:吉首市2023年工伤预防宣传项目验收公示表
吉首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标签: 工伤预防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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