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栏采购货物询价函第二次
关于制作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栏采购货物询价函第二次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关于制作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栏采购(货物)询价函(第二次)
各潜在供应商:
因第一次公告对提供样品的时间、地点存在歧义,为保障本项目公平公正,特进行第二次询价,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四个乡镇及社区制作5个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栏(野生动植物保护)。
(二)采购内容: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拟对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四个乡镇及社区制作5个自然教育科普宣传栏(野生动植物),力争让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引导全民关注支持保护区发展。
二、参与本项目供应商
(一)应具备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严禁参加条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将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项目报价表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为包干报价,宣传栏造型由业主确定,本项目含设计、材料、运输、安装、安装点位土地协调费用等)
(三)法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提供相关要求材质、汽车漆工艺的样品。
四、采购要求(详见附件1)
五、本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成果资料。
(二)服务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大风顶保护区周边4个乡镇及社区。(因本项目实施地点偏远,分散于保护区周边4个乡镇,建议各潜在供应商现场实地考察)
(三)验收标准和方式:本项目采购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支付。
(五)其他要求:1.项目设计稿,由中标方根据业主要求的宣传栏造型(参考附件2);2.为了能及时沟通方案及处理售后问题,本项目要求制作方需要提供优化方案并能及时根据甲方要求修改至满意为止。如果发生售后问题,制作方需在3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妥善处理。
六、本项目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响应文件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及样品递交时间:2024年11月1日9:00至12:00(北京时间)。
(三)报价表及样品递交地点: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宣传教育股(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东光大道327号)。逾期递交响应文件及样品视为无效应标。
(四)递交响应特别要求:报价表及样品递交地点的递交方式为密封面呈,并在样品上标注公司名称。
七、本项目评审原则
(一)基本原则:本项目超过2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将以最终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自主采购成交供应商。
(二)特殊情形:若本项目参与供应商仅有1家,将文件递交后直接进入谈判程序,若满足业主单位要求则可成交。
(三)失败情形:1.参与本次项目供应商不足1家,则本次自主采购失败,将另寻时间再次组织实施采购;2.未满足业主单位项目需求或者报价高于项目金额或最高控制价,则本次自主采购失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民建镇东光大道327号
联 系 人:余女士,联系电话:0833—*******
四川马边大风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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