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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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残联康复部 发布时间:2024-10-22 10:47


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技局、共青团、妇联:

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根据中国残联、教育部等7个部门《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精神,现将《广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共青团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8年)

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严重致残性神经发育障碍,属于精神疾病范畴。近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孤独症筛查、诊断,不断提升孤独症儿童康复和教育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孤独症儿童康复难度大,康复周期长,家庭负担重,社会对孤独症儿童接纳度不高,造成孤独症儿童服务仍面临许多突出困难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解决孤独症儿童家庭“急难愁盼”问题,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科技厅、团区委、妇联决定在全区共同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关爱促进行动)。

一、行动目标

用5年左右时间,促进完善我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提升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能力水平和保障条件,有效改善孤独症儿童成长、发展环境。

2024—2025年开展试点工作。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2025—2028年逐步全面铺开实施。推动所有市、县(市、区)普遍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利用现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机构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实现30万以上人口的县均设有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努力满足不同程度孤独症儿童的不同康复需求,能力水平较好的,培育融合学校(幼儿园)成为定点机构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能力水平一般的,培育“医康教结合”定点机构提供康复救助服务;有严重情绪行为障碍和共患病的,培育医疗类定点机构提供康复救助服务。落实持居住证申请康复救助的政策,保障持有我区居住证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权益。

2.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加强孤独症儿童康教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能力。采取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等方式,吸引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进入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就业。发挥儿童医学康复、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等专业学会、协会作用,大力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培训、推广。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孤独症儿童康教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供岗前、在职和进阶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继续教育,对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时认定。举办各级孤独症儿童康教技能大赛,大力推动孤独症儿童康教人员专业化发展,培育孤独症儿童康教能人。

3.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支持和鼓励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依法申请医疗、办园、托育等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强化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食品、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定点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动态监督,指导监督定点机构为接受康复救助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服务,确保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和能力水平的全面达标。落实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康复质量监测和评价,科学规范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干预服务,确保康复训练效果和康复档案质量的提升。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1.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应发挥在孤独症学生教育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孤独症学生的能力。支持南宁市和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阶段的一贯制孤独症教育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孤独症学生教育学校(幼儿园)。健全教育科学评估认定机制,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做好孤独症儿童的教育安置,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孤独症儿童不失学辍学。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落实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学校生活、减轻家长负担提供支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

2.发展孤独症学生融合教育。大力发展融合教育,支持孤独症儿童和健全儿童一起学习成长,促进社交能力和情感发展,提高学习效果。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孤独症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积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孤独症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鼓励各县(市、区)开展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建设,到2026年,各设区市至少确定1所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1所幼儿园作为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康复救助,组织定点康复机构为普通学校(幼儿园)开展孤独症学生融合教育提供康复服务支持,保障孤独症儿童入读普通学校(幼儿园)的权益,实现教育公平。

3.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到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000元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各地结合地方财力和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孤独症学生教育倾斜。支持高等院校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建设,加强康复相关专业内涵建设,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增加孤独症教育康复相关课程比重。注重培养适应孤独症儿童教育需要、具有孤独症儿童职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师资,打造自治区孤独症儿童教育名师队伍。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申报职称评审。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1.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落实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强门诊保障,切实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与康复负担。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拓展家长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

2.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给予临时救助。落实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的政策。支持探索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家庭解除后顾之忧。

3.加大困难孤独症学生资助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教育资助经费,应补尽补。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在幼儿园就读的,享受免保教费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实行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免除学杂费;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就读的,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

4.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组织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依托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服务机构普遍开展家长康复知识培训,掌握常用干预方法。加强困境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社区支持等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组织康复机构开设爱心课堂,解决孤独症儿童看护难题,帮助孤独症儿童家长喘息减压。加强防范因家庭变故、下岗失业、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对孤独症儿童的伤害。发挥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相关部门联动的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机制。教育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体系,统筹协调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做好孤独症儿童入学安置。民政部门着力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独症儿童的抚育和教育康复支持工作,开展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社会救助,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做好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工作,强化孤独症儿童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做好相关服务。医保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科技部门着力做好孤独症领域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助残水平。共青团组织着力动员志愿者、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关爱服务。妇联组织着力协调爱心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支持。残联组织着力维护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权益,组织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关爱促进行动日常组织协调。

(二)提供支持保障。各部门制定政策加大对关爱促进行动的支持,完善关爱政策保障。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确保孤独症儿童及家庭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福利、应急救助等资金足额到位,做好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丰富、增加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供给,引导、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予以支持。加强对孤独症儿童服务人员、服务机构的关心、激励和支持,做好先进典型培育。探索新型康复技术手段,提高干预效果,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的科研协作攻关,探索AI赋能孤独症儿童干预训练,改进传统康复训练方式的局限性。成立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专家委员会,为关爱促进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世界孤独症日”“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等重要节点,积极宣传孤独症知识。每年4月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为孤独症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升全社会对孤独症儿童的接纳程度。引导社会科学认识孤独症,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孤独症康教知识宣传,提升儿童家长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意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服务信息宣传。引导慈善组织规范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广泛动员爱心企业、志愿服务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组织编写和推介孤独症科普读物,针对学校、医院、康复机构等重点场所及相关重点人群,发布孤独症科普知识和信息。及时总结、宣传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抓好监督落实。各级残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本地关爱促进行动,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关爱促进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改进工作。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关爱促进行动全程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适时组织开展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全区关爱促进行动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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