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船闸工程富余砂石销售公告
潇湘船闸工程富余砂石销售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促进湘江干流衡阳至永州千吨级航道抢通和生态维护,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2024年永州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精神,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为潇湘船闸工程疏浚富余砂石唯一处置单位,其子公司永州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现就潇湘船闸工程富余砂石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数量:本次公告销售河卵石数量约为25万吨,具体以实际上岸数量为准。
二、价格:价格上岸场地综合销售价格不低于30元/吨(含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不含装车费)。
三、提货地点:
1.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路与南平路路口东侧潇湘船闸工程项目部内搅拌站旁。
2.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西路造纸厂临时上砂点。
四、合同签订:意向客户须预先向永州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汇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预付款后可 立即签订销售合同。资金用于抵扣货款及可能存在的堆场仓储费用。
五、提货顺序:价格高者优先供货,同等价格条件下,以客户签订合同时间形成提货顺序(同一天签订的以预付款到账时间为先后顺序)。客户按排序在我司指定地点提货,装车费用需客户自行负责。
六、计量方式:
提货地点1:实行过磅计重,以装载车量逐车过磅计重称量结算;
提货地点2:实行逐船量方(运砂船登记海事吨位为单船结算吨位)或地磅、皮带磅称量过磅计重称量结算。
七、客户所购砂石从指定码头上岸入堆场后,48小时内必须清场,超时按照船舶吨位收取1.5元/吨/天的堆场管理费。
八、本公告的潇湘船闸工程富余河卵石为未经加工的天然河卵石原材料,不受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限制,一经交付则不予退换,并视为交货。
九、供货结束,客户资金清算完成后,剩余款项在30个工作日内无息予以退还。
十、若价格调整,以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告的价格为准并执行。
十一、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公告的25万吨河卵石销售完毕为止。
十二、账户名称:永州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
十三、业务联系人:胡承飞,联系电话:173*****755
十四、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永州市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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