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2024〕4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遂财采〔2024〕48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24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亨坤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南路3199号
被投诉人1:遂宁市应急管理局
住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
被投诉人2:四川万宏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北路483号4层附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文投昆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柳河南路219号D9栋4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浙江亨坤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万宏汇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就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2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2024年9月20日本机关签收了投诉人快递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9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9月24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30日本机关向张家港市中小企业局、上海市金山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发送了《协助工作函》。2024年9月26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2《关于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采购包2履约情况说明的函》,2024年9月28日本机关收到被投诉人1《关于浙江亨坤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回复的函》、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9月29日本机关收到相关供应商快递送达《关于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次)采购包2》(项目编号:N510*****240*****)的投诉答复及相关附件,同日,收到被投诉人2《四川省遂宁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510*****240*****)的投诉回复》、招标文件、浙江亨坤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性文件、四川文投昆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投标响应性文件、评审过程资料。2024年10月25日本机关收到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赫狮消防装备(上海)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已签订采购合同,已支付40%货款,已履约,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四川文投昆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存在虚假应标的行为。
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四川文投昆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应标的的行为。
投诉事项三:我司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我司投标文件中“水域救援套装和救援浮桥”技术指标配置扣分不合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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