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内容公开
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内容公开
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
关键内容公开
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会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交通司法大楼
联 系 人:李涛
电 话:180*****8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鑫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9号(武龙大桥底下)轩雅居临江商铺
联 系 人:李奉琼
电话:131*****899
2024年10月29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收费期限较短的优先。如果收费期限也相等,按投标人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2.1.1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第(2)目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和第 3.3.2 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各个部分中对资质、信誉、业绩、人员、资金来源、前期及建设期、质量要求、实施计划等承诺必须一致;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的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规定; (8)拟自行承担勘察设计和施工等服务的投标人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7的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0)会昌县县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 |||||
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第(2)目规定; (3)投标文件仅提交唯一的收费期限报价,且收费期限未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项规定。 | |||||
2.1.4 | 详细评审标准 | 详见评分标准(细化)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 40 分 技术部分: 5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报价部分: 10 分 | |||||
2.2.2 | 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细项分值 | ||||
商务部分 | 40 | 总资产 | 5 | 详见评分标准(细化) | |||
净资产 | 5 | ||||||
资产负债率 | 5 | ||||||
融资能力 | 5 | ||||||
项目业绩 | 20 | ||||||
技术部分 | 50 | 项目投资方案 | 5 | ||||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 5 | ||||||
项目建设方案 | 25 | ||||||
项目运营方案 | 10 | ||||||
项目移交方案 | 5 | ||||||
报价部分 | 10 | 收费期限 | 10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3.4.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
评分标准(细化)
1.商务部分:40分
1.1总资产(5分)
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6亿元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20亿元加0.5分,最高得 5分。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为准)。
1.2净资产(5分)
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3亿元得3分,每增加10亿元加1分,最高得5分。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为准)。
1.3资产负债率(5分)
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75%,得3分;70%≤资产负债率<75%,得4分;65%≤资产负债率<70%,得4.5分;资产负债率<65%,得5分。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为准)。
1.4融资能力(5分)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中贷款额度大于等于29亿元,得3分;授信额度、贷款意向书中贷款额度每增加2亿元加0.5分,本项最高得5分。贷款意向书和授信额度可以累加使用。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1.5项目业绩(20分)
近十年以来(自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至少一条已建成运营通车(以收费许可时间为准)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以项目概算为准)。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得12分。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或参股投资完成的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每增加30亿元(不足30亿元不加分),加4分,本项最高得 20分。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资格业绩超过30亿元的部分可按上述加分办法进行加分。
独资或控股业绩投资额按照项目总投资计算;参股业绩投资额的计算方式:投标人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乘以该业绩项目总投资。
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目提供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同时提供项目收费许可文件。前述文件若不能反映该项目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控股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控股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或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即可认定为联合体牵头人是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2.技术部分:50分
2.1项目投资方案(5分)
项目投资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高,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计划合理,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有利于项目实施。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2.2项目公司组建方案(5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中组建计划、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增资方案等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2.3项目建设方案(25分)
工程质量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工程实施进度安排详细,制订实现该进度目标的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 3 分;较好,得4 分;好,得 5分。
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工程安全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2.4项目运营方案(10分)
项目运营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 6分;较好,得8分;好,得10分。
2.5项目移交方案(5分)
项目移交方案目标明确,保障措施完善,方法合理可行。一般,得3分;较好,得4分;好,得5分。
3.收费期限:10分
报价得分为基础收费期报价得分与预期延长收费期报价得分之和。
投标文件填报的基础收费期等于360个月的得基本分6分;在360个月的基础上,减少1个月,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收费期最小单位为1个月)。
投标文件填报的预期延长收费期最高值暂定为84个月;预期延长收费期报0个月的,得最高分2分,投标人预期延长收费期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预期延长收费期报价得分=2*(84-收费期报价)/84,(收费期最小单位为1个月)。
注:预期延长收费期指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前提下允许延长的收费年限。
评标办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下简称“第一个信封”)进行评审,然后对第一个信封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以下简称“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先对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资格评审,最后对通过资格评审的第一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并量化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先对投标人第二个信封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再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第二个信封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计算出投标人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计算投标人得 分,投标人得分=第一个信封综合得分+第二个信封综合得分。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即第一个信封和第二个信 封均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收费期限较短的优先。如果收费期限也相等,按投标人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2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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