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龙王庙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公示
肇庆高新区龙王庙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公示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大中型水库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4〕605号)文件精神,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已委托广东水科院勘测设计院组织实施肇庆高新区龙王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工作。
一、管理范围调整内容
肇庆高新区龙王庙水库为中型水库,属Ⅲ等工程,原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照库区岸线控制红线进行划定,现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泄洪闸、管理房占地范围及其周围三十至五十米,大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调整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水库坝址上游土地征用线11.33m(珠基高程,转85高程12.07m)以下的土地和水域对现有库区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调整。
二、保护范围划定内容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按照大坝、泄洪闸、管理房等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划定工程区保护范围;按照土地征用线11.33m(珠基高程,转85高程12.07m)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划定库区保护范围,并考虑到龙王庙水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相关管理要求
(1)广东省对水利工程实施保护。广东省内所有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划定工程管理。
(2)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3)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利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水域。国家建设需要征用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现将肇庆高新区龙王庙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调整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的提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肇庆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意见(不受理匿名意见,逾期申诉无效)。以单位名义申诉的,须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个人名义申诉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传真件)及联系电话。对于符合河湖划定相关法律法规、有事实依据的意见,经调查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蓝伟健
联系电话:0758-*******;传真:0758-*******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正隆居委会侧(高新区农林水利管理中心二楼204室)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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