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
招标公告编号 | LGH******* |
商品品目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日 期: 2016年10月21日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项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文件编号:LGH******* 委 托 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1、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特向贵单位发出邀请,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票务服务外包项目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3、竞争性谈判文件于2016年10月21日开始发售,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费50元。 4、采购内容: 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提供为期3年的票务服务。 本次谈判采购共1个合同包,投标供应商对所有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响应无效。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家数为2家。 5、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4)在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5)具有民航售票资质;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8) 本项目内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提供如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所提供的响应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为5,000.00元的保证金。 8、接收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2016年10月27日下午15:00时前递交至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9、接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09:00时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09:00时整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国家开发银行15层行务会议室。 与本次竞争性谈判会议有关的联络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03室 联系人:徐闻博 (保证金、标书款)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133*****601*******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华山支行 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电话:***-********(项目负责人) ***-********(保证金负责人) 传真:***-******** 电子信箱:LNGH024@126.com 邮编:110004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1日 |
标书价格 | 无 元 |
开标时间 | 2016-10-28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
招标单位所属行业: | |
备注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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