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的蔡发改社会【2016】4号文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蔡甸区白莲湖广场音乐喷泉水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潜在投标人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蔡甸区后官湖湿地公园白莲湖广场。建设工期为5个月,项目总投资约959.5万元。项目占水面积约2400平方米,拟建设长120米、宽20米的音乐喷泉;配套建设水、电、消防及设施设备采购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招标单位发标时提供的施工图纸、中介预算及相关的资料为准。
2.2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泉水景委员会颁发的喷泉水景专业甲贰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盖章;(被委托人需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
3.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应具备喷泉水景专业甲贰级及以上等级的合法企业。)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泉水景委员会颁发的喷泉水景工程项目管理经理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具3年以上(含3年)喷泉水景工程工作经验,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性质、类似规模的大型水面音乐喷泉水景工程的施工工作(提供施工合同)。
3.4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6向招标代理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时间: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与2016年10月 20 日——2016年 10 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递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及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人若未按要求递交将视为核查不合格。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全程参与投标。一、接受现场审查:1、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被委托人需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应具备喷泉水景专业甲贰级及以上等级的合法企业。);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喷泉水景委员会颁发的喷泉水景工程项目管理经理证书、劳务合同、只承担本工程且有经济处罚的不转包分包的项目管理承诺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含3年)喷泉水景工程工作经验,近3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过2项以上(含2项)类似性质、类似规模的大型水面音乐喷泉水景工程的施工工作(提供施工合同);4、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时间内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投标申请人投标;6、不受理同属于一家集团公司的多个投标申请人同时投标;在中国武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武汉建设网等网上有关于企业及项目经理不良记录投标申请人,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迟到的投标申请人审核将被拒绝。三、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工程不受理联合体投标。(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网上查验;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在和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复印件留存,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授权委托人按资格预审时间到代理单位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方能领取招标文件。本工程资格预审采取一次性审查,不接收补充资料。
5、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领取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于2016年10月 20日——2016年 10月 2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拟派项目经理(持其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现场签收领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对施工现场是否进行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自行考察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7、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本项目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文件必须封胶成册。
8.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11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武汉市市民之家四楼4052室7 号开标室(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10、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蔡甸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招标人:武汉蔡甸生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蔡甸大道
联系人:王贤治 电 话:
133*****668邮 编:430100
招标代理: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
联系人:张缨 电 话:
133*****698邮 编:430100
2016 年10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