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洪坑站配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洪坑站配套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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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GD-******* 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洪坑站配套项目 已由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第十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 [2016]38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洪坑站配套项目(设计)

2.2.建设地点:地块一位于东界路与窗东路交叉口的西侧,地块二位于东界路与窗东路交叉口的南侧

2.3.工程建设规模:地块一规划用地面积15472.4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82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88200方米;地块二规划用地面积17440.89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5000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约为105800方米;主要建筑功能为住宅、办公、酒店、商业等;建筑高度:塔楼建筑按高层(80米至150米)控制,裙房按多层(10米至24米)控制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84960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BIM模型设计、施工阶段服务、轨道站点各专业技术对接复核确认设计等。

2.6.2. 内容:

① 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含规划面积指标测绘)、交通影响分析报告、交通组织设计、竖向、道路、各专业管线与管综(含市政各专业管网与周边管网的衔接设计);

② 建筑、结构(含超高超限审查)、幕墙、钢构、给水、排水、强电(含变配电开闭所)、弱电(含智能化)、暖通空调、消防(含若消防部门有要求须进行的消防性能化分析与论证)、人防、夜景、园林绿化景观、标示标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方案编制及评估、各阶段设计BIM计算模型设计成果;

③ 地铁安全预评估报告编制及论证、地铁防震减噪分析及措施设计;

④ 公共区域室内二次装修设计(含配合商业招商);

⑤ 估算与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⑥ 各专业设计与轨道站点各专业技术对接、复核、确认落实;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为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项目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10年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经历,近五年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设计合同段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轨道交通车辆段或轨道交通停车场或轨道交通车站或轨道交通区间直接上盖物业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余同):近五年应具备壹项单个设计合同段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或轨道交通停车场或轨道交通车站或轨道交通区间直接上盖物业项目的设计业绩,且至少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召开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取得相关的纪要或报告)。

近五年(余同):指自2011年10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出具的相关的纪要或报告等文件上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24日至201610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信息发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银行保函手续,保证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原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

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 “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6113 13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信息发布大厅)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含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xm.fj.cn)上发布。

9.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等具体内容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以控制价形式在网上公布。

9.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灵强; 项目授权委托人: /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1238号1号楼

联系人:陈丽婷;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晓丹; 项目授权委托人:/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亿力大厦15D

联系人:叶俊斌;联系电话: 159*****113

传真:****-******* ;邮政编码:361004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账户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账号:****************3

交易中心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轨道交通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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