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炮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高炮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租赁项目招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安徽新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出让下列高炮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炮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基本情况:

标段号

标的物位置

数量

规格

(钢结构)

租赁年限

(年)

参考价

(万元/年)

增幅

(万元/年)

1

寿州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口

1块

双面

(18*6米)

2

2.41

0.1

2

寿州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口

1块

双面

(18*6米)

2

2.41

0.1

3

寿州大道与和谐大道交口

1块

双面

(18*6米)

2

2.41

0.1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竞买人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携带竞买申请书、竞买报价单。公司竞买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9时30后截止报名,9时35分各竞买人开始报价。挂牌出让地点:新桥国际产业园创业就业服务中心4楼404室

?四、本次高炮广告牌广告位经营权租赁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最终报价必须超过或等于参考价,否则不成交。

?五、其他要求

1.承租方在安装广告宣传牌的过程中,不得破坏出租方高炮广告牌主体及结构。承租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牌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牢固安全。若因承租方在广告安装、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广告设施脱落造成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广告内容发布的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承租方负责审查、制作、安装、发布。如因广告经营造成工商、税务、卫生、城建等部门的处罚,均由承租方自负。

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因国家法律政策或政府规划调整等情况导致广告牌拆除,则协议自动解除。出租方提前书面通知承租方,并按当年未使用天数退回租赁费用,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索要其他经济补偿;若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广告牌无法使用,本协议自然终止,互不追偿。

4.因高炮广告牌建设地点位于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若广告牌设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导致广告牌拆除,出租方按合同约定将剩余天数的租赁费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自愿解除协议。

5.高炮广告板修复更换由竟得人承担。

备注:竞得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租赁费用转入安徽新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方可签订合同。

六、联系电话:0554-*******

附件:申请书、报价单等.doc

??????????????????????????????安徽新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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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营权 广告位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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