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45号
责令整改通知书营财采〔2024〕45号
营山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营财采〔2024〕45号
营山县教科体系统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根据《营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营山县2023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营财采〔2024〕17号)要求,我局检查组对你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你单位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教玩具及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包一)(项目编号:N511*****230*****),采购文件将国家推荐标准作为实质性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二)未依法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如你单位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教玩具及体育器材采购项目(包一)(项目编号:N511*****230*****),未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三)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如你单位营山县红光、北城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230*****),未见项目资金支付凭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本局。
营山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5日
标签: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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