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关于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第二批拟安排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级三个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水利综〔2022〕443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水利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3号)和各县(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报告,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情况,拟将2024年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第二批)1288.62万元作如下安排(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安全生态水系810万元:根据榕政办〔2016〕2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态水系项目需在验收合格后方能下达市级补助资金,本年度安全生态水系补助资金拟下达资金:闽侯县150万元,罗源县200万元,永泰县340万元,福清市120万元。
二、堤防建设及岸线整治提升420万元:闽侯县68万元,罗源县50万元,永泰县70万元,福清市60万元,马尾区32万元,长乐区60万元,连江县80万元。
三、其他水利项目58.62万元。即仓山区防洪堤及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款58.62万元。
附表1:2024年度市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专项资金安排汇总表(第二批)
附表2:2024年福州市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建设项目补助安排表(第二批)
附表3:2024年福州市堤防建设及岸线整治提升项目补助安排表(第二批)
附表4:2024年福州市堤防建设及岸线整治提升项目补助安排表(第二批)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标签: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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