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中医医院医责险服务招标公告
宝兴县中医医院医责险服务招标公告
宝兴县中医医院拟采购医院医责险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有履约能力的保险公司前来参加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宝兴县中医医院医责险服务采购项目。
2.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3.履约地点:宝兴县中医医院(宝兴县灵关镇钟灵大道15号)。
4.资金来源及预算:县级统筹资金预算总价3.5万元。
5.采购用途:用于对发生在宝兴县中医医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失、服务不当、药品器械等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赔偿。
二、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1)被保险人在承保范围内,因医疗过失、服务不当、药品器械等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责任赔偿,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3)在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的,第三者向被保险人提出权利主张的,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进行赔偿;如果第三者未提出权利主张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4)保险公司应当配备有经验的专业理赔人员负责理赔服务工作,确定理赔方案,确保在出险时,被保险人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5)设立热线电话,负责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咨询、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对被保险人的投诉,保险公司应及时向采购人作出明确答复。
(6)对收到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出具正式的《拒赔通知书》或《不予立案说明书》;对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提供的证明材料。对索赔材料齐全的保险案件,应及时开具赔款通知书。
2.赔偿限额。
(1)全年医责险累计赔偿金额≥100万;
(2)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万;
(3)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
(4)附加义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年度累计每人赔偿限额≥5万;
(5)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赔偿限额与主险一致。
(6)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7)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偿金额≥0.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8)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免赔条款与主险一致。
3.服务要求。
有专业的律师团队,若出现医疗纠纷,根据医院需求,保险公司人员第一时间介入,协助医院相关科室进行处置。
4.宝兴县中医医院目前实际床位60张;医务人员人数:34人,供应商购买的保险须涵盖宝兴县中医医院所有床位数及医务人员人数。
(二)实施方案
供应商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承保方案及流程;②理赔实施方案及流程、③理赔网点分布、④投诉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⑤服务管理体系、⑥团队人员岗位配置、⑦应急处理方案、⑧售后服务方案。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此项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提供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复印件(业务范围需包含责任保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自愿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所带来的所有法律责任。
注:以上所有要求须提供的资料应全部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报价方式、截止时间
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报价。
2.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0月30日9:00时—2024年11月5日中午12:00时截止,逾期不再接收。
3.递交方式:将纸质响应文件盖章并密封后快递发送至宝兴县中医医院项目办或者现场递交项目办。
六、纸质响应文件邮递送达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灵关镇钟灵大道15号(宝兴县中医医院),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133*****123
七、评比方式
报价截止后在至少满足3家供应商响应报价的基础上由医院项目询价小组召开会议现场确认报价结果,结果另行通知。
八、本次报价采购无需缴纳保证金,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总价,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报价。
宝兴县中医医院
2024年10月29日
标签: 医责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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