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山县岔河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峨山县岔河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峨山县岔河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 备注
1 行政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县级赋权
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县级赋权
3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县级赋权
4 行政处罚 对自行转让、买卖墓地使用权的处罚 县级赋权
5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县级赋权
6 行政处罚 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县级赋权
7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县级赋权
8 行政处罚 对损坏草坪、花坛、绿篱、苗木等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县级赋权
10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县级赋权
11 行政处罚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头、茶叶等废弃物的处罚 县级赋权
12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县级赋权
13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县级赋权
14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县级赋权
15 行政处罚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县级赋权
16 行政处罚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县级赋权
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县级赋权
1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县级赋权
1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县级赋权
20 行政处罚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县级赋权
21 行政处罚 对损坏、偷盗窨井盖的处罚 县级赋权
22 行政处罚 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县级赋权
2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建筑物外侧、绿化树木和市政公用设施等上面钉、挂、贴、刻、写、画等的处罚 县级赋权
2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广告的处罚 县级赋权
26 行政处罚 对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污水,任意堆放杂物,随地大小便,放任宠物便溺的处罚 县级赋权
27 行政处罚 对运输车辆沿途泼洒渣土、粉尘、垃圾等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移动、封闭、挪用或者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县级赋权
2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道经营的处罚 县级赋权
30 行政处罚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县级赋权
31 行政处罚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县级赋权
32 行政处罚 对擅自调换林地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3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县级赋权
34 行政处罚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县级赋权
35 行政处罚 对盗伐林木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36 行政处罚 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县级赋权
37 行政处罚 对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县级赋权
38 行政处罚 对毁坏新造林苗木的处罚 县级赋权
39 行政处罚 对森林、树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县级赋权
40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县级赋权
4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县级赋权
42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县级赋权
43 行政处罚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县级赋权
44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县级赋权
4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处罚 县级赋权
4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处罚 县级赋权
4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的处罚 县级赋权
48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蜂、烧山狩猎的处罚 县级赋权
49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烧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处罚 县级赋权
50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处罚 县级赋权
5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焚烧垃圾的处罚 县级赋权
52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处罚 县级赋权
53 行政处罚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县级赋权
54 行政处罚 对在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55 行政处罚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罚 县级赋权
56 行政处罚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处罚 县级赋权
57 行政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58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59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或者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处罚 县级赋权
60 行政处罚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县级赋权
61 行政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县级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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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岔河乡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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