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本溪市沈环线头道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水泥、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

2024年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本溪市沈环线头道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水泥、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

2024年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本溪市沈环线头道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水泥、混凝土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本溪市沈环线头道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水泥、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本溪市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对因2024年强降雨造成的本溪市、县辖区内的干线公路水毁进行勘测核查,水毁造成路面、涵洞、防护、排水、安全设施等损毁共计21处。现场核查、现场确定恢复方案、恢复标准。头道沟桥位于沈阳环线(S106)本溪县辖区内,中心桩号K81+394,建成于1996年。该桥与河流交角90度,原桥孔布置为1×8米,桥长18.4米,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实心板,下部结构为石砌轻型桥台,扩大基础。桥宽净9.6米+2×0.3米低栏杆。本项目对桥梁进行修复养护、加固或改造。本次采购施工所需的水泥、混凝土。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本溪市国道丹霍线等干线公路水毁恢复养护工程、本溪市沈环线头道沟桥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水泥、混凝土的供货、包装、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段。标段具体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采购细目

规格型号

预估数量

备注

1

水泥

42.5级

1750吨

供货区域本溪段

2

水泥

42.5级

642吨

供货区域桓仁段

3

混凝土

C30

900m3

供货区域桓仁段

混凝土

C35

500m3

混凝土

C40

400m3

4

混凝土

C30

760m3

供货区域本溪段

混凝土

C35

320m3

混凝土

C40

206m3

2.4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供货地点:辽宁省本溪市(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标段号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4

资质等级

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4

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 4 个标段进行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00时00分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本项目各标段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投集团招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4-********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联系电话:024-********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1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8*****157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 话:024-********

网 址:https://zzhw.ciecc.com.cn

邮 箱:zzhwzh01@126.com

标签: 国道丹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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