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氢氧化钠固体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水厂氢氧化钠固体采购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组织水厂氢氧化钠(固体)采购项目的采购,现邀请合格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水厂氢氧化钠(固体)采购项目。

二、货物内容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

数量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元)

含税总价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氢氧化钠(固体)

食品级

100

4966.67

******.00

1、由于固体产品贮存期12个月,要求到货日期距离贮存期截止之日止日期大于10个月。若货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中选单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调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2、报价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始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正品,保证货物、货物原材料、生产过程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环境保护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不存在任何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

3、供货期: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双方按照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费用。

(2)若在本条(1)约定的供货期内合同供货规模未达到合同约定供货规模的80%,则合同供货期自动顺延3个月;若在合同顺延的供货期内,合同供货规模仍未达到合同约定供货规模的80%,合同供货期再自动顺延3个月。合同供货期最长不超过30个月。

(3)合同供货期内,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实际供货规模可在合同约定供货规模的基础上增幅不超过20%,实际供货规模达到合同约定供货规模120%时,无论合同供货期是否届满,采购人终止采购。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4、交货时间:采购人分批次下订单,中选单位分批次供货。中选单位收到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后48小时内按照采购人通知的货物品种、数量等将货物送至交货地点(中选单位报价文件承诺的响应时间更短的,按中选单位报价文件执行),采购人因项目实际需要,需变更货物交货期或交货地点的,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署确认。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应完成卸货)。请报价人合理考虑运输成本进行报价。

6、本次采购的货物报价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中选后提供给采购人的产品必须是其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所代理的产品,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品品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

7、中选单位若因自身原因、货物生产厂家计划性维修、安全事故及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按时交货的,应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同时中选单位应按采购人通知的供货时间,提供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其他品牌(所替换的其他品牌应当经采购人同意)的货物,所供替代货物仍按中选采购合同单价结算,因此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及损失均由中选单位自行承担。

8、中选单位应提供每批次的货物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每批次产品生产厂家出厂的装货单或过磅单。

9、为了采购合同的顺利实施,中选单位提供的固体氢氧化钠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定时及不定时(但每年至少1次)地委托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抽样检验,检测项目包括国标及询价文件规定的理化指标的所有指标项目或者部分项目,检验费用由中选单位支付。该检测结果作为采购人对中选单位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考核的判断依据之一。

三、资质要求:

1、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2、本次所提供的货物符合《GB1886.20—2016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检测报告上应有“CNAS”或“CMA”认证标志,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3、报价单位若为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本次货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报价单位若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本次货物生产厂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原件待采购人需要时备查)。

四、项目要求

1、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00元,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货物使用当地质量、安监部门及附件2的要求;如有封样,所供货物必须与样品一致。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较严格标准执行。没有相关标准和样品的,必须符合生产企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的使用需要。

3、中选单位需在福州地区设置储货仓。

4、其他相关要求详见“二、货物内容及要求”。

五、本项目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报价人报价包含货物材料费、制造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质量保修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包括出厂检测费用以及抽样送检费用)、每年至少1次送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等所有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和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一并计入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六、报价保证金的提交

1、本项目报价保证金提交的金额:9000元人民币;

2、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前汇到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3、报价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报价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采购人指定的报价保证金账户;

报价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项目名称)报价保证金,可以简写)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支行

账 号:591*****7410363

4、报价保证金退还

(1)采购人最迟将在本项目合同签订且收到未中选单位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未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报价人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10个日历日的(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2)在中选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向采购人提交合格、齐全的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后,采购人在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予以电汇、转账方式退还中选单位的报价保证金。中选单位因自身原因(退还报价保证金资料提交不全或未及时提交的),造成报价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10个日历日的(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上传报价文件截止期后,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中选单位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3)中选单位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

(5)经评委认定后有串通报价行为的;

(6)本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报价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的情况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6、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1)报价人之间协商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人之间约定中选单位;
3)报价人之间约定部分报价人放弃报价或者中选;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报价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报价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中选单位不得转包、分包他人,如发现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中选单位还应向采购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七、本项目履约担保

中选单位应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后,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期限至本项目供货完成(需提供安装调试的货物应完成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日历日止,以转账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在履约担保期限满后30个日历日内无息返还。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a.银行保函;b.转账形式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将提出追索和索赔:

a.中选单位不按采购文件规定履行采购合同;

b.签定合同后,中选单位不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

c、如果中选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取得补偿。

采购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银行帐号:101*****000********

八、评选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用"最低价评选法"确定中选单位。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在资格条件、报价文件符合性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选。若遇报价人报价相同的情况,询价小组将以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本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或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仅有2家时,询价小组可直接在这2家供应商中进行价格比选,以总价报价最低者中选。

3、本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或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仅有1家时,询价小组可与该供应商协商谈判后直接采购。

4、本项目提交报价的供应商或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小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终止询价采购。

5、如报价人在报价系统内提交的报价与实际上传的报价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内的价格不一致时,以实际上传的报价文件附件(加盖公章)内的价格为准。

6、报价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文件中项目询价承诺函内容与报价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项目询价承诺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项目询价承诺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如果报价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报价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九、结算方式:本项目货物交货付款,采用分批次供货,按月结算。

1、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质量验收合格后,中选单位应当每个月20号前汇总整理上个月的验收单等验收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凭验收单等验收材料确定上个月结算货款的金额,在收到中选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13%增值税发票(国家最新税率调整除外)、验收单据后3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采购人支付上月货款100%。

2、采购人有权选择通过电汇、支票、网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等付款方式,如采购人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贴现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但中选单位应在贴现前1天通知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贴现费用。除贴现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购人不予承担。中选单位应就采购人承担的贴现费用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价外费用发票。

十、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考察,如有需要,报价人可与采购人联系相关事宜,所涉及的费用和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十一、报价人须承诺:如报价人中选,在合同履行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参加供应商考评工作,相应考核管理工作具体按照采购人《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最新版执行,对前述事项未予承诺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591-********

网上报价文件按以下资料提交

1、网上报价截至时间:2024年11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提交网上报价网址:www.fzswyc.com),不符合货物内容的规定或逾期的报价恕不接受。

2、报价文件内容以下资料加盖公章扫描上传

(1)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附件5);

(2)资质要求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保证金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复印件;

(5)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6)供应商承诺函(附件6)。

(7)本次所提供的产品符合《GB1886.20—2016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上应有“CNAS”或“CMA”认证标志,原件备查)

(8)报价单位若为生产企业必须提供本次货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价单位若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本次货物生产厂家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含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复印件(原件备查)。

3、其他相关资料。

十四、询价结果确认

确定中选单位后,采购人会在比选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如遇法定假节日顺延)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箱、书面、发布成交公告等方式)中选单位。未收到中选通知的报价人默认为未中选。

十五、合同签订

中选单位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根据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报价人报价文件,参照本询价文件附件3《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中选单位报价文件作出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六、本询价文件的解释权属于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参考文本要求为准。本询价文件前后条款如有冲突,以有利于采购人的方案执行。

十七、以上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附件:1.《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2.技术要求

3.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4.授权委托书

5.项目询价承诺函及报价表

6.供应商承诺函

福州水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标签: 氢氧化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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