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平阳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部分专项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方案的公示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平阳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部分专项补助资金二次分配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浙江省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2﹞47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第二批浙江省文物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3﹞2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总计588万元,平阳县博物馆负责实施的会文书院等9处省保单位安防工程218万元,青街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的青街5处省保消防工程、青街下过溪李氏大屋、水尾内池氏大屋安防工程370万元(平文〔2023〕66号)。

现对博物馆结余省补资金二次分配,结余资金全部下达给青街乡人民政府,用于青街5处省保消防工程、青街下过溪李氏大屋、水尾内池氏大屋安防工程共计49.2312万元。

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联系人:彭海萍,联系电话:0577-********


附件:2023年度浙江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docx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平阳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标签: 方案 专项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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