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靠山屯车辆段考古勘察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靠山屯车辆段考古勘察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靠山屯车辆段考古勘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34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靠山屯车辆段考古勘察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7号线工程建设其他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靠山屯车辆段考古勘察。
2.2 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以下简称:7号线一期工程)开展文物调查工作。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点为东风大街与绕城高速交汇处的汽车公园站,线路沿东风大街、南湖大路、东环城路敷设,止于东环路站,线路全长23.143km,共设置19座车站,其中换乘站8座,设靠山屯车辆段一座,占地面积约27.25公顷。
2.4招标范围:重点围绕在7号线一期工程(靠山屯车辆段)地块开展文物勘探工作。靠山屯车辆段位于绕城高速、东风大街、富奥大街和和谐大街合围地块内。地块东侧为绕城高速,南侧为东风大街,西侧为和谐大街,北侧为富奥大街。现状用地主要为荒地,地块不排除地下有古文化遗址遗迹的可能,需在拟建设区域开展抢救性考古勘探,抢救性考古勘探面积为******平方米。详见用户需求书。
2.5服务期:2024年12月01日-2025年07月01日(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考古勘探,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人员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承揽过1项及以上的类似考古勘探项目(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加盖公章;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下载信用信息生成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生成日期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的期间);
(6)开户许可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孟先生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 系 人:温明伟联系电话: 0431-********
2024年10月2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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