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仓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张村服务点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安县仓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张村服务点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张村服务点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磋商-2024-62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张村服务点提升改造)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679,421.77元 | |
最高限价:*******.77元 | |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1新安政采磋商新(2024)0035号-1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张村服务点提升改造)项目*******.77*******.77是*******.77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新安县仓头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张村服务点提升改造)项目 ,工程主要内容:原教学楼、办公楼、幼儿园及室外工程土建、给排水、强弱电改造等。 (2)项目地点:新安县仓头镇境内;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6)工 期: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 (2)依据洛阳市洛财购【2021】1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所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在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4年10月30日 至 2024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61.54.85.189/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4年11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2.监督部门:新安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新安县财政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379-********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新安县仓头镇人民政府 | |
地址:仓头镇新仓大道1号 | |
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中昌(河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枫叶路25号安装大厦17层1706 | |
联系人:赵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 |
联系方式:0379-********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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