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京酒店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美京酒店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由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工作,根据项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公开询比价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2、项目概况: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本项目涉及酒店内部精装修、外立面改造、附属构筑物拆除、停车场优化升级等工程内容。
3、采购范围:按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满足需求方要求并协助完成后续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采购单位: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5、报价控制价:*****.00元,报价应为少于控制价的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用最终不得超过经集团审核的预算价格、合同价或结算价,以三者之低值为准。报价单位不得恶意报价,询比价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市场情况、所有报价等进行综合研判,对所有报价中非常明显低于其它报价的报价具有最终评判权。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天
二、报价文件中的材料要求
除满足询比价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分别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声明函(参加投标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严重影响履约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6、人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配置。确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附上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及 2024年8月-10月份任意1个月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位缴纳,无“欠费补缴”等信用问题)。
7、资质要求:无要求
8、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要求。
9、提供报价计算方式(响应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注明企业税率,含税价,不含税价,税费等,格式自拟)。
10、质量标准:合格。
11、采购有效期:30 日历天。
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按照否决投标处理,即使中标后发现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视情节取消其今后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
三、报价文件须响应本询比价采购文件基本要求,不得偏离,逐页盖公章,关键位置及落款位置盖公章,内容及公章清晰可见。
四、询比价小组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 日09时 30分起至 2024 年11月 04日 09 时 30 分止。
2、报名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24年10月30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11月04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德方公司投资策划部。
六、本询比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通过旅文集团官方网站获取。
七、响应文件及封装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纸质、电子响应文件各1份,逐页盖公章,关键位置及落款位置须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及章须清晰可见。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U盘),如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2、封装要求:U盘贴报价单位名称标识和纸质件密封盖公章,封套写明采购单位、报价单位、项目名称(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4日上午09:30分)。
八、开标、评标: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2024年11月04日上午09时30分。
2、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
3、联系人:王工
4、联系电话: 138*****508
特此公告
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公开询比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人

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
日 期

2024年10月29日

使 用 说 明
一、适用于《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的且经采购承办部门批准的情况:
(一)采购的工程、物资或者服务规格、标准统一、供应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二)技术标准或要求相对简单,采购质量标准相对明确,合同估算价相对较低,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具体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只须对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采购需求文件等部分进行填写和补充,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旅文集团官方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发布的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如后续发布变更邀请函或第二次采购邀请函,也将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
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正文、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中对于同一表述的内容、使用了相同的条款号,便于条款前后对应,避免条款前后不一致。
五、询比价采购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应尽量简化。

目 录
使 用 说 明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
1. 采购条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3. 询比价费用
4. 现场踏勘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7. 编制基本要求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9. 报价
10. 报价货币
11. 响应保证金
12. 采购有效期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5. 询比价小组
16. 开启响应文件
17. 评审方法
18. 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采购结果公告
20. 成交通知
21. 签订合同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二、评审方法
三、评审程序
四、评审前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表
五.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投标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部分
五、商务部分
六、技术部分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合格供应商公开)
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公开询比价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 采购人为 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询比价。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本项目涉及酒店内部精装修、外立面改造、附属构筑物拆除、停车场优化升级等工程内容。
项目初步暂估工程费用2000.00万元(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采购范围:按规范要求完成该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满足需求方要求并协助完成后续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本次公开询比价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非联合体投标人或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 专项条件: / 。
3.2.1 资质要求: / 。
3.2.2 业绩要求: / 。
3.2.3 是否允许联合体: / 。
3.2.4 是否接受代理商: / 。
3.2.5 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24年10月30日09时30分起至2024年11月04日09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德方公司投资策划部进行报名。
4.2采购文件获取:通过旅文集团官方网站获取采购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人,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2递交时间截止后,由采购项目成立的询比价小组组织开启响应文件的评审。
5.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月04日 09时30分;响应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旅文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
/
地 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电 话:
138*****508
电 话:
/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
2024 年 10 月 2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
4.1
踏勘现场
R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6.1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供应商需在_2024_年_10_月_30日前发出澄清问题,采购人将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回复。
9.6
最高限价
□无
?有,最高限价: *****.00元
9.7
采购代理服务费
R无
□有,服务费收取标准:
10
报价货币
R人民币
□其他:
11.1
响应保证金
R无
□有,按照以下方式: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__ __年 月 日 时之前
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12.1
采购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30 个日历日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_2024 年 11月04日 09时30 分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
16.1
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始时间及地点
开启响应文件开始时间:_202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
16.2
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开始时间__ / __年 / 月 / 日 / 时 / 分
谈判地点: /
21.3
履约担保
R不提供
□提供,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备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公告/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2.2 供应商:指响应询比价采购,参与询比价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成交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询比价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与其参加询比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询比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询比价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现场踏勘
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4.2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 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询比价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草案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如发现文件格式有误等问题请务必于采购文件发售期内联系 。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 不承担责任。
5.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询比价被拒绝。
5.4 响应文件一经递交成功即表示供应商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
5.5 由于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询比价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负。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6.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在谈判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6.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进行确认。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延长询比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 编制基本要求
7.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
7.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供应商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7.3 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4如供应商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采购人可认为供应商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未提出偏离条款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的凡与采购有关的来往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
8.2 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报价
9.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技术要求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9.2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供应商成交后为完成采购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9.3 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供应商提供免费服务,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9.4 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
9.5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9.6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将予以否决,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9.7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计入报价,但不单独列项,成交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报价货币
采用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11. 响应保证金
11.1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和形式的响应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应满足采购有效期的要求。
11.2 任何未按第11.1款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响应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服务方案、价格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1.4 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向成交人退还扣除代理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同时退还未成交供应商响应保证金。
12. 采购有效期
12.1 采购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生效,并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询比价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人可于采购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此时供应商不能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供应商若不同意延长采购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供应商被视为自动退出询比价,响应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后的采购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3.1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德方公司投资策划部。
13.2 采购人将拒绝接受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
14.2 供应商不得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15. 询比价小组
15.1 采购人将按照《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询比价小组。
15.2 询比价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16. 开启响应文件
16.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响应文件。
16.2 供应商须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时间及地点参加谈判。
17. 评审方法
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18.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询比价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19. 采购结果公告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询比价采购结果在旅文集团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20. 成交通知
20.1 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20.2 《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签订合同
21.1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谈判双方最终确认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1.3 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22.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总则
1.评审依据
1.1《海口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
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三、评审程序
询比价小组评审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
1. 初步评审
询比价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
1.1 供应商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2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如有);
1.3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 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1.5 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
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将视为不合格,供应商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
2.1 商务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资格条件、交货时间、付款条件等。
2.2 技术评审,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主要包括采购需求是否符合要求。
2.3 报价评审,询比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询比价小组不得同某一供应商就其报价进行谈判。
如详细评审阶段,商务和技术评审中有一项不通过,将视为否决供应商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3. 评审报告
3.1 在评审各阶段的结论,如评委有不同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3.2 询比价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如果询比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询比价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四、评审前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合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分别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
声明函(参加投标报价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严重影响履约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6
人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配置。确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附上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及 2024年8月-10月份任意1个月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位缴纳,无“欠费补缴”等信用问题)。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合格条件
1
报价文件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按要求加盖公章。
2
实质性内容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齐全且清晰可辨。
3
响应性文件内容满足本询比价采购文件要求,无实质性偏离。
4
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限制采购人的权利。
5
服务期满足招标服务期要求。
6
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询比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无效或否决报价的其他情形。
五.推荐成交供应商
询比价小组对经评审的响应文件按质量和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若经评审的响应文件报价相同,按供应商业绩个数从多到少排序;若业绩仍相同,按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从多到少排序。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
咨 询 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3、项目地点:
4、项目范围: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咨询人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并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
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之日即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咨询人执 份。
委托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经办人: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并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解除本协议,咨询人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全部酬金,并赔偿委托人的所有损失。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具体酬金双方协商确认。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或者非因不可抗力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六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并事先经委托人认可同意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一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海南省现行工程造价定额;
3.《海南工程造价信息》;
4. 海南省、海口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其他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文件。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C类)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D类) 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三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按下列第(1)种方式:
1.视委托人实际情况定
2.合同签订之后 日内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1. 咨询酬金:合同暂定含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税费金额¥ 元,大写: 。税率 %。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
按下列第 (2)b 种方式计算:
(1)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计算方法
a、工程概算审核费用按照海南省发改厅、建设厅琼发改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5]003号文标准八折计取,最终概算审核费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概算建安费为基数结算,结算价不超政府审批费用。
b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照海南省发改厅、建设厅琼发改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5]003号文标准(只计基本收费部分)八折计取,具体费用以政府审批(审计)的工程建安费为计费基数进行计算。
(2)其他项目计算方法
a. 编制概算、预算的咨询费:取费按照海南省发改厅、建设厅琼发改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5]003号文标准 折,计费基数均以政府批准的概算或预算之建安费为准。若预算不用报政府审批,则以咨询单位编制成果中的建安费为计费基数计算预算编制费。
b.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咨询费:取费按照海南省建设工作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咨询收费标准琼价协[2020]01号文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编制基准率计算八折计取并按中标下浮率 下浮。计费基数以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准。服务费用最终不得超过概算价、合同价或结算价,以三者之低值为准。
c.编制工程预算(含钢筋抽料)和编制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控制价)咨询费:取费按照海南省发改厅、建设厅琼发改造价咨询收费标准[2015]003号文附表第6条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准八折计取(不考虑其他调整系数),计费基数以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 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2) 种方式支付:
(1)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
a.工程概算审核费用待海口市发改委审批且项目资金申拨到委托人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付清咨询费用。
b.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待海口市审计局审计且项目资金申拨到委托人账户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一次付清咨询费用。
(2)其他项目
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后,咨询人提交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并完成施工招标下发中标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合同价款的80%;待工程开工后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量清单清标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3、咨询酬金已包含咨询费、编制费、人工费、税金等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委托人每支付一笔款项的同时,咨询人应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咨询人自行承担。
5、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应支付给咨询人的工程造价咨询费中扣除咨询人应付的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委托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按欠付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因政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除外。
2、咨询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支付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达到15日,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咨询人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偏离,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过或减少5%(含本数)以上的,咨询人按工程造价增加额或者减少额的10%予以补偿给委托人。
4、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成果经委托人验收不合格的,咨询人应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免费修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责任均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成或修改后的咨询成果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咨询人应对其提供的咨询成果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如由于咨询成果错误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咨询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用,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6、咨询人应保证其具备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7、本合同因咨询人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或咨询人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咨询人应退回全部已收取费用,向委托人支付相当于合同咨询酬金暂定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损失。
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1、因设计、规模调整等原因,使工作量增加50%以内(含50%),咨询人同意不另外收取咨询服务费;减少在50%以内的按照实际工作量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工作量增加50%以上,双方另行协商。
2、咨询人提供咨询成果报告 肆 份、电子版1份,并对成果资料质量负责。
3、咨询人需配合委托人完成施工图纸重计量、工程量清单复核及综合单价调整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咨询人应对本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做好充分的了解,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咨询费不能如期支付时,咨询人同意不追究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五日内向另一方送达相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
2、因一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行为导致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违约责任。
3、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
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出具的成果文件报告等,咨询人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否则,咨询人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反贿赂条款
1、合同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咨询人如对委托人的人员进行如“回扣”、“退佣”、“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 “报销各种消费凭证”、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及其他一切对委托人的人员经济上、物质上有受益的行为,皆视为商业贿赂。咨询人承诺,不向委托人的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
2、 咨询人若违反本合同规定进行商业贿赂,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委托人的任何人员要求咨询人与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咨询人有义务拒绝并提供相关证据与委托人,委托人查实后必将严肃处理,并为咨询人保密,同时委托人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供应咨询人更多的商业机会;如咨询人拒绝和不配合委托人调查,经委托人查实后将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造成委托人其他损失的,咨询人应赔偿委托人全部损失。
3、咨询人违反反商业贿赂条款的,除应向委托人承担损失赔偿外,还应支付合同总金额三倍的赔偿金。
第十三条 咨询人应在合同解除、终止或编制工程预算完成后七日内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及资料文件。
第十四条 咨询人为本项目编制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咨询人有署名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公开询比价采购
2、采购单位: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3、报价控制价:*****.00元,报价应为少于控制价的含税价,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用最终不得超过经集团审核的预算价格、合同价或结算价,以三者之低值为准。报价单位不得恶意报价,询比价小组根据项目情况、市场情况、所有报价等进行综合研判,对所有报价中非常明显低于其它报价的报价具有最终评判权。
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0天
5、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本项目涉及酒店内部精装修、外立面改造、附属构筑物拆除、停车场优化升级等工程内容。
项目初步暂估工程费用2000.00万元(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为准)。
采购范围:按规范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满足需求方要求并协助完成后续工作,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报价文件中的材料要求
除满足本询比价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分别查询:投标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生成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4、声明函(参加投标报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承诺函(格式内容自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严重影响履约情况,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6、人员要求:根据有关规定配置。确定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附上项目负责人及服务团队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及 2024年8月-10月份任意1个月在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单位缴纳,无“欠费补缴”等信用问题)。
7、资质要求:无要求。
8、安全生产许可证:无要求。
9、提供报价计算方式(响应文件格式的分项报价表注明含税价等,格式自拟)。
10、质量标准:合格。
11、采购有效期:30 日历天。
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一律按照否决投标处理,即使中标后发现的也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视情节取消其今后一定时期内的投标资格。
三、报价文件须响应本询比价采购文件基本要求,不得偏离,逐页盖公章,关键位置及落款位置盖公章,内容及公章清晰可见。
四、询比价小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 年 10月 30 日 09 时 30 分起至 2024 年 11 月04 日09时30 分止。
2、报名要求: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 2024年10月30日上午09:30时起至2024年11月04日上午9: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海口海旅德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 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德方公司投资策划部
六、本询比价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通过旅文集团官方网站获取。
七、响应文件及封装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纸质、电子响应文件各1份,逐页盖公章,关键位置及落款位置须盖公章,报价文件内容及章须清晰可见。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U盘),如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2、封装要求:U盘贴报价单位名称标识和纸质件密封盖公章,封套写明采购单位、报价单位、项目名称(海口美京酒店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截止时间(2024年11 月 04日上午09:30分)。
九、开标、评标: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2024年11月04日上午09时30分。
2、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73-2号扬帆工场一楼
3、联系人: 王工
4、联系电话: 138*****508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采购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报价部分
五、商务部分
六、技术部分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询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该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询比价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行为,只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报价部分
1.报价说明
1.1 本说明应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等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1.2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成本、税金、利润等,并考虑了应由供应商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费用。
2.响应报价表
2.1报价汇总表(格式)
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报价
(元)
说明
1
报价为含税价
税率 %
备注:报价含税费。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2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五、商务部分
商务部分摘要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股权结构
XX:A%;
YY:B%;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类似业绩列表
备注
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资料影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日 期:

六、技术部分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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